从 人 类 中 心 论 到 生 态 中 心 论——当 代 西 方 环 境 伦 理 思 想 评 介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 年第 4 期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 赵晓红] 发布时间:08-07-25 17:54:14 221 进入 20 世纪 60 年代后,一度陶醉于征服自然的工业化巨大成就的人类开始意识到,工业文明在给人们带来舒适方便的生活的同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全球性的生态系统失衡和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促使经济学家和环境科学家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寻找着出路,同时也促使哲学家从环境伦理方面进行反思从人类中心论到生态中心论的演进反映了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一)人类中心论人类中心论是西方传统的伦理思想,它把人类视为自然的征服者和统治者,把自然界排除在道德范围之外,认为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的规范,维护人的利益是道德的目的,而自然界则只是满足和实现人类欲望和需要的工具人类中心论观点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欧洲思想家,苏格拉底曾说,思维着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其中就包含着以人类为本位来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然而,这种观念的大行其道则是在 17 世纪以后,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运动的兴起、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想的传播,使人类中心论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人类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大自然开战,在短短两个多世纪中就使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变得伤痕累累、危机重重。
人类中心论的后果既伤害了地球的生态系统,也伤害到人类自身马克思说:“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面对大自然,人类常常热衷于宣扬自己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而恰恰忽视了自己受动的一面人类是生物进化的产物,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现在和将来都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整体的平衡与发展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类的价值不可能大于自然界的整体价值,人类的发展也只有在保障自然界的完整和繁荣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人类必然与自然界建立起和谐统一的关系二)现代人类中心论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迫使人类重新认识和反思人类与自然之间现存的伦理关系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和技术问题,要想彻底消除环境危机,人类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以自然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为标志的新的道德观即环境伦理观念,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研究,为人类的经济活动提供新的价值导向在 20 世纪 60—70 年代之后,现代人类中心论逐步形成并被不少国家的官方认可1974 年,澳大利亚哲学家 J·帕斯莫尔撰写的《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一书出版,这是当代哲学家最早以传统哲学观点反思环境问题的著作,也是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代表作。
帕斯莫尔指出,西方传统哲学思想中虽然存在着建立人与自然正确关系的道德萌芽,但传统哲学和宗教把人类视为自然界绝对主宰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类应该热爱和保护大自然然而,他的伦理观念依旧是以人为中心的,认为自然本身并无内在价值可言,人类关注、尊重自然并对自然负有保护责任完全是人类的利益使然由此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主要观点是:人类是自然的主人,是自然的管理者和受益者;人类比自然界具有更高价值,是道德关怀的主要对象;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始点和终点,人与自然没有实现平等权利的共同基础显然,现代人类中心论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没有超出传统理论的范围,它是在传统伦理学框架内建立起来的一种环境伦理学学派美国学者 G·诺顿在 1988 年出版的著作《为何要保护自然的多样性》,是现代人类中心论新的代表作,书中不但论证了建立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科学世界观的必要性,而且还提出了实现地球资源的代内公正分配和代际合理保留的观点,从理论上印证了 1987 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理念所下定义的正确性——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现代人类中心论的观点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
它强调道德权利的社会性,反对把道德权利扩大到人以外的自然界它遵循的只是这样一种原则:人类的行为必须符合自身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自然界的某些物种或存在物要是对人类无益,灭绝了或毁坏了也无妨如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对自然界的平衡和完整造成某种伤害三)动物权利论动物权利论是主张把价值主体的界限从人类扩展到动物的一种环境伦理学观点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世界各地动物保护组织纷纷成立,有关“动物解放”、“动物权利”的伦理学观点也开始形成此类观点不但反对虐待动物、提倡保护动物,而且还强调动物应具有独立的生存价值和道德权利动物权利论的两个主要代表人物是澳大利亚学者 P·辛格和美国哲学家 T·里根,他们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人与动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判断人或动物是不是价值主体和拥有道德属性的根据是什么呢?辛格在其代表作《动物的解放》(1976)和《实践伦理学》(1979)中指出,这一标准应该是“感觉”,即感受快乐与痛苦的能力他认为在感受能力方面,动物与人是相似的,因此动物理应享有与人一样的道德权利,人类应当承认动物的内在价值,维护动物的平等权益虽然有理性的人或许比仅有感觉能力的动物具有更高的生命价值,但相同的感觉应当具有相同的道德属性。
他说,“动物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他还一再谴责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后一种歧视形式”[2]T·里根的主要代表作是《为动物的权利辩护》(1985),他提出的动物权利论观点强化了生命主体的概念他指出,一个生命具有天赋价值的根据不在于他是不是理性的,而在于他是一个“生命的主体”幼儿、智障者、精神病患者都不具有理性的思维和语言及选择的能力,但谁也不能因此而否定他们是人类中平等的成员所以,里根认为动物和人一样,也是拥有天赋价值的生命主体,它们应当被当作目的的本身而非工具来对待同时,人类除了要尊重动物的天赋价值之外,还要赋予它们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即不遭受痛苦虐待和被随意宰杀的权利动物权利论肯定了动物的内在价值,为动物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成为人与自然之间传统伦理观念的一个突破口将动物纳入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这对于保护自然界日渐减少的野生动物物种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动物权利论的观点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比如辛格的“感觉说”,他认为让动物痛苦是在作恶、是不道德的可是自然界动物之间弱肉强食是一种自然现象,是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的手段,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尽管如此,人类道德关怀的眼界毕竟应当更为宽泛些: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界的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生命中心论与动物权利论相比,生命中心论在人类与生物之间的道德关系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A·施韦泽是德国哲学家,其代表作《文明和伦理》(1923)和《敬畏生命》(1948)所阐述的伦理思想成为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石之一,他以“生命平等”的观点开拓了生命中心论的新学说在《敬畏生命》一书中,施韦泽系统地阐述了生命间平等的思想,他把道德的范围扩大到一切生命,要求人类对一切生命承担道义责任,这种对待生命的态度与一般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有着明显的差别他认为,“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否认高级的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别”[3],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包括植物)都是神圣的、平等的,它们没有人类主观赋予的高低贵贱之分同时,那种人类认为自己处于自然界最高端的想法也是纯主观的等级划分施韦泽的这种思想彻底颠覆了人类传统的自然观,只是由于其作品问世时,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而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美国学者 P·泰勒撰写的《尊重自然》(1986)一书代表了生命中心论学说的新发展泰勒在书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命中心主义自然观和伦理学体系,促进了该理论的系统化和成熟化泰勒生命中心主义自然观的基本观点有四个方面:人类是自然界的普通一员,人类与其他物种都遵循着同一进化过程;地球生物圈所有物种都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复杂的种间关系;生物个体是生命的目的中心,其内部功能和外部行为都有自己的目标指向;一切生命个体都具有独立于人类评价者的内在价值,人的优越性是对其他物种的歧视。
除此之外,泰勒还针对人类的行为提出了四点原则:不作恶原则,即不毁灭其他生命个体和种群;不干涉原则,即让“自然之手”进行控制和管理;忠诚原则,即人类须认真履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补偿原则,即对被伤害的生物种群予以补偿,保持种间的自然资源均衡分享关系泰勒试图用这些原则来化解人类与其他物种间的伦理冲突,并指出人类只有在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时才可对其他生物进行反击然而在实践中,生命中心论观点却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当人类和其他生物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该观点就会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既然地球上一切生命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那么人类又如何解释自身日常需要食用畜禽产品、海产品以及粮食蔬菜产品的问题呢?人类总不能一边大嚼着这类食品,一边又大谈着“生命间平等”,那不是显得有些虚伪吗?既然每个生命个体都具有平等的伦理价值,那么人类又如何解释大自然食物链中弱肉强食的现象呢?尽管泰勒对此又提出人类的最小错误原则和补偿原则等观点,但无论如何,这些观点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命中心论在人类如何面对“人”这一中心问题去进行伦理实践方面,陷入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困境五)生态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区别于生命中心论的主要论断是人类应当把道德关怀的重点和伦理价值的范畴从生命的个体扩展到自然界的整个生态系统。
这种伦理价值范围的扩张最早来自于美国生物学家 A·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利奥波德的哲学文集《沙乡年鉴》在 1949 年出版,“大地伦理”是书中的一篇文章,该文提出的伦理思想是人类对环境伦理的首次的全面论述文章最为核心的环境伦理观点有以下几点:人类与大地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应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大到人与大地之间的关系;大地的景观审视与伦理审视应当是一致的利奥波德认为,“大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该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它包括对每个成员的尊重,也包括对共同体本身的尊重”[4]除了赋予“大地”(生物和非生物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人类意志的内在价值,他还特别提醒人们重视共同体中“缺少经济价值的部分”,因为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将会在没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存在的情况下运转可以说,利奥波德有预见性地认识到人类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是与大地共同体的完整和平衡密切相关的美国哲学家 H·罗尔斯顿三世是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领域的重量级人物,他是国际学术期刊《环境伦理学》的创办者,曾担任过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会长自 1988 年以来,他的《哲学关注荒野》、《自然界的价值》等一系列环境伦理学学术著作相继问世。
罗尔斯顿继承了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他在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自然价值论,这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使环境伦理学进一步系统化罗尔斯顿指出,除了与人有关的工具价值,自然界还具有不依赖人类评价而自为存在的内在价值,同时生态系统本身还存在着系统价值他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强调自然价值的客观性和客体性,反对传统哲学的价值的主观性和主体性;自然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创造性,即各类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生存、依赖、竞争和发展并使自然界本身得以进化;自然的价值是由生态系统的内在整体结构决定的,其全面的协调和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基础[5]与动物权利论和生命中心论不同的是,罗尔斯顿在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的同时,也承认自然界以人为评价尺度的工具性外在价值,而且他还提出自然界价值的多样性:支持生命的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和文化价值、治疗价值、哲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娱乐价值等等,为人类对自然界的深刻认识和道德关怀拓展了更为开阔的思路总之,以利奥波德和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生态中心论思想赋予自然生态系统极高的道德意义,他们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观念与国际现行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相吻合,为人类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