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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班级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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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班级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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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首都经济贸经济贸易大学班易大学班级级助理管理助理管理办办法(征求意法(征求意见见稿)稿)班级助理是负责新生晚自习管理及开展朋辈的学 生骨干,是加强新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力量,也是学校促进学 生综合素质提升与能力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营造优 良学风氛围,发挥朋辈互助和高年级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 切实加强班级助理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班级助理工作职责,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班班级级助理的助理的选选聘聘第一条第一条 班级助理的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 2、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有较强的组 织管理和沟通能力,责任心强,爱校遵纪,品德优秀 3、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研究生)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 异,原则上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1/3 4、曾担任校、院、班级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 生工作经验,现已不再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 5、有充裕的课余时间与新生共同上晚自习第二条第二条 班级助理的聘任: 1.班级助理要求专人专岗,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一名班级 助理 2.班级助理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以自我推荐与院(系) 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

3.班级助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由学生处对其进 行统一聘任、备案并颁发聘书 4.每年六月完成相关选聘工作5.原则上在聘期内班级助理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 经院(系)批准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任,同时报送学生 处备案第二章第二章 工作工作职责职责第三条第三条 班级助理的工作职责: 1.熟悉新生晚自习学习内容与安排,通过管理新生 晚自习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与新生共同成长 2. 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查看,保证晚自习开始时 教室可以正常使用并与负责班级新生共同上晚自习,时间 为每周一至周四的 18:30-20:3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军训 时间除外 3.如实记录考勤情况认真填写每日新生晚自习考勤记 录,并于每周五将考勤统计情况反馈至学院及学生处 4.维护晚自习纪律晚自习期间,巡视班级情况、维护班 级纪律,处理晚自习期间班级出现的问题,如遇紧急情况, 及时联系员、班主任,妥善解决 5.开展朋辈对新生在晚自习期间及日常学习生活 中遇到的学业疑惑给予解答 6.主动将晚自习情况与员、班主任沟通,定期向所 在院(系)汇报工作情况,并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馈至 学生处 7.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班级助理培训和会议,不 断提高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8.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管理与考核第四条第四条 班级助理的管理:1、班级助理的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生处受学 校委托制定新生晚自习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晚自习的 协调及制度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班级助理座谈会,交流 经验院(系)负责班级助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班级助 理例会制度,布置具体工作内容 2、班级助理的培训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院(系)对 班级助理进行日常培训,教务处对班级助理开展课业培 训,学生处定期组织综合培训第五条第五条 班级助理的考核及奖惩: 1.班级助理采取学校、院(系)二级考核制度 2.学校对班级助理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 反馈至院(系),院(系)对班级助理每月考核 1 次,考核结果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不能履行职责、无故脱岗和 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班级助理,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 实,该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3.院(系)于下月初 4 日前将月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考 核合格者每月由学校统一发放班级助理补贴 4.学校每学期对班级助理进行标准化测评每学期晚自 习结束时组织所在班级学生、员(班主任)和学生处老师 对班级助理进行测评打分。

班级助理测评分数=学生打分平 均值0.2+员(班主任)打分平均值0.4+学生处老师打 分平均值0.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 分以上,且工作期满 一学期)、合格(60 分-80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三个等级, 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 5.以上任一考核不合格或在校期间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 纪律处分者将予以解聘,并公告 6.院系每月考核合格且学校标准化测评为优秀者,在符 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由院(系)推荐,学生处复核,单独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比例不高于班 级助理总数 20%)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高于班级 助理总数 15%) 7.班级助理工作任期结束后,可由院(系)对班级助理出 具工作鉴定,作为实习、就业推荐的优先考虑因素 8.承担班级助理工作满一年,各项考核合格者,等同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中的主要学生干部经 历在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我校“优干保研” 申报资格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则则第六条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七条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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