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室使用须知》 各课题组:翔安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建筑面积7050m2,其中屏障环境3490m2、普通环境 1200m2,辅助区2360m2,可饲养SPF级大小鼠和普通级兔、豚鼠、小型猪、犬、 猴等实验动物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的使用,避免实验动物的交叉污染,保证各课 题组动物实验的正常进行,对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实验人员作出如下规定1、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2、非本校课题组必须提供课题组长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实验室使用须知》后方能网 上成功注册,随后实验人员方可向本课题组长注册本校课题组免交《实验室使用须知》3、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动物中心每月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闭卷 考试、环境设施现场培训,经实验动物中心考核合格后发放门禁卡(准入证)办理相关证件时需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4、实验人员必须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如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结核携带者,或者真菌等皮肤病患者均不得申请进入实验动物中心5、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必须接受实验动物中心和课题组老师的警告和相应惩罚,屡教不改或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进入实验室的资格。
6、实验动物中心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9: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9:00~ 17:30若因实验需要,带上本课题组长签字的书面材料向实验动物中心有关老师申请,同意后 方可进入实验室7、校外实验者在实验结束时,校内实验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前必须在一周内归还所借物品、 办理结账手续8、 屏障环境 SPF 级实验动物室必须饲养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实验动物 普通环境饲养的动物必须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 营业执照单位引进,大型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免疫接种证明 对于进口动物或质量来源不明的动物必须经检疫净化合格后才能引进实验室9、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仪器、试剂、耗材等物品必须与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商定后,由动物 中心工作人员依物品类别分别消毒后方可使用而细胞、细菌等无法直接消毒的实验用 品,则需经中心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严格的无菌试剂和无菌环境配制,以灭好菌的容 器密闭储存,带来动物中心后将外包装进行消毒后方可使用10、 严禁未经培训、一卡多人、借别人的卡、尾随他人等方式同时进入动物实验室,严 禁没有更换衣服或淋浴进入动物实验室,严禁将未经消毒的物品带进实验动物中心,杜 绝一切可能污染实验动物的行为。
11、 实验相关数据只能通过网络发送至屏障环境内平板或台式电脑处理,纸质材料必须 交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灭菌后方可传入,严禁私自携带纸质资料进入屏障环境12. 进入屏障环境后,各课题组成员只能进入课题组对应房间,严禁进入无关房间请提 前预约当日进入屏障环境内所需物品(如笼具等),如有临时需求,则需请实验动物中 心工作人员处理严格执行屏障环境单向行走原则,严禁人员进入课题组房间后再返 回到公共洁净走廊,或者从污物走廊返回到饲养间,以免造成实验动物的交叉污染13. 课题组间若有实验动物需要交流,请先递交双方课题组签字同意的申请书,经实验动 物中心负责协调转运事宜,严禁私自进行实验动物的转运交流若实验动物需在繁殖 各区交流,必须经病原微生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繁殖区往实验区转移均可进行14. 各课题组自行淘汰的实验动物请实验人员自行处理,实验动物中心不负责处理15. 若需从实验动物中心带走实验动物,请按照实验动物中心规定更换笼具后登记带走, 并且说明相应实验动物的实验时间,超过 48 小时不得送回不允许各课题组在实验 室长期饲养实验动物,若实验室或观察室饲养动物时间超过3 天,相关实验室人员进 入实验动物中心时必须强制洗澡后方可进入。
16. 从实验动物中心带走的笼具请在实验结束后及时归还归还时消除记录,请各课题组 先将笼具清洗干净并高压灭菌后送回动物中心,严禁将脏的笼具直接送回长期不归 还按一定折旧费收取17. 常规实验的动物尸体、灭菌后的传染性实验动物尸体、经6~7个半衰期后的放射性实 验动物尸体均送回实验动物中心统一处理,严禁私自处理送回实验动物中心的动物 尸体从大楼西侧行走,决不能拿到大堂和从公共走廊上行走18. 各课题组和实验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网站”的通知及公告,及时 了解动态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使用须知》的内容,保证 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的规章制度,若有操作不当或违反相关制度,愿意接受处罚单位(盖章)课题组负责人(签名)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