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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动手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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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5534253
办理调动手续流程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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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动手续流程图县外《商调表》(一式二份) 及相关材料申请:填写县内《干部、职工申请调动表》 (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对申请调动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对申请调动人员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研究核准 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调动人员,调配股向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办理调动人员凭原主管部门出具工作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到调配股报到调动人员凭调配股出具工作介绍信介绍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到工资福利股办理工资变动手续办事指南:办理项目 1:在职人员的调出调入手续;办理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4 号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神办理程序:1、县外在职人员调动,填写商调表一式三份,经调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发出商调函县内干部或工人调动:填写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调出、调入和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调动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编委会研究3、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4、调动人员凭原主管部门依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动通知出具工作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报到。

5、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作介绍信介绍到新的工作单位如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性质不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重新确定、办理工资变动手续工作时限:经研究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办理项目 2:为用人单位选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办理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4 号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神办理项目 3:完善人事档案传递手续;办理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 号字办理项目 4: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办理依据:桂办发[1998]28 号《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桂政发(2002)61 号文《关于做好 2002 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项目 5: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办理依据: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1999]24 号《关于落实区党委“1234610”工作思路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办理项目 6: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理依据:国家教委教字[1997]6 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精神桂人发(2003)22 号文《关于做好 2003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精神。

办理程序:1、属我县生源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时间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县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到2、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其他因素,向用人单位推荐,进行双向选择3、经用人单位实行公开招考,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凭就业报到证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县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工作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4、毕业生凭工作介绍信等手续到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5、毕业生凭工作介绍信、毕业报到证复印件分别到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6、毕业后暂时未找到接收单位,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人事代理者,可挂靠人才中心办理时限:经研究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流程图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凭毕业证和毕业生报到证(介绍信)到调配股报到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向用人单位推荐,进行双向选择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与体检合格后,报县编委会研究凭就业报到证(介绍信) 、毕业证到调配股办理工作介绍信毕业生凭工作介绍信等手续到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毕业生凭工作介绍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到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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