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同书X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镇X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X示范路)(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村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X示范路) (2)建设地点:X村 (3)建设内容:建设防撞墙、防护栏、设立警示标志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附后针对工程量清单中挖土方、挖软石、挖次坚石、路面破碎、路面修复的项目单价,以项目控制价评审报告中的单价为准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数量变更: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设计变更增减: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5天内给予批复,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数量时,甲方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减少,结算时按减少后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验工计价;在无甲方变更通知书签认的变更证明,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7.原材料采购:为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实施,保证钢护栏统一规格和工程质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钢护栏进行统一组织采购8.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 (1)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验收: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交工验收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并另行商定验收日期3)工程质保: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两年内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在责任期内乙方对工程负责保修,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维修外,涉及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 结算方式: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总造价的40%拨付工程款;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完成后甲方按合同总造价的30%拨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无质量缺陷,甲方按审计报告的总造价支付余款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指令开工,工期为 30 天 11.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X镇X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X示范路)(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X镇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X镇X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X示范路)(项目名称)本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X镇X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X示范路)(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安全生产合同为在X镇X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X示范路)(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X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