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军人办理计生业务相关政策

平***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5.28KB
约5页
文档ID:15522646
军人办理计生业务相关政策_第1页
1/5

军人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一、办理各类服务证基本条件第一、申请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基本条件初婚情况1.双方均为本市户口: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户口本、学习证、身份证、结婚证注明:1、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2、证明必须是具有人事档案权或是有计生部门的单位)2.男方为外省户口,女方为本市户口:男方原籍两级证明、女方单位证明(或居委会),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习证,原件及复印件3.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婚嫁):女方原籍两级证明、男方单位证明(居委会)、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再婚情况1.再婚无生育子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开具的证明中注明无子女2、再婚一方生育有子女,无论其子女归对方抚养,还是在身边归个人抚养,皆按申办二孩生育办理 (孩子是累计计算的)3、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女意外死亡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按申请一孩情况办理简单说明各类证件复印要求,证明开具要求第二、申请办理二胎生育服务证基本条件1、申报材料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女方申请(夫妻双方签字)3)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是男女双方和孩子三人的注明:申请审批二孩,外省市一方(男或女)均须出具三级证明三级证明分别是:村级或社区居委会证明,镇、街计生办证明,区计生委证明2、符合申请二孩的情况1)双方独生子女2)双方少数民族,壮族除外,还必须符合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3)只有一个子女为伤残经医疗机构和区计生委共同诊断证明后符合条件申请二孩4)再婚只生育过一个子女5)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注明;依照条例规定允 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 28 周岁否则将征收间隔费第三、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女方户籍地申办,婚嫁情况除外申请材料:1、 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男女单位盖章2、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第四、新生儿入户1.新生儿出生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和生育服务证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登记注册2.本市新生儿随母入户:一般在女方户籍地领取一胎婚育指标,孩子随母入户时,把生育证中的骑缝和附页上同时盖章方可入户3.本市新生儿随父入户:女方户口在本辖区,男方户口在其他地方、婴儿想随父入户、需要双方街道盖变更章,同时骑缝和附页上的章也盖,女方户籍地上报出生。

第五、外省市随军入户孩子未在女方户籍地落户的:申办材料:女方两级证明或女方原籍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男方单位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孩子已经在女方户籍地落户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要多一项独生子女证材料齐全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随父入户通知单二、军人如何办理各类证件1、一方为本市现役军人,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地,一常住户人员为准办理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和新生儿入户等2、男方为军人,女方外省户籍人员以女方户籍地为准办理以上各类证件3、女方为军人,男方外省户籍人员可以女军人现役地为准办理以上各类证件4、双军人以女方户籍地为准办理以上各类证件三、其他相关政策1、违法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只能在女方户籍地缴纳社会抚养费,办理户口登记违法生育行为下出生的子女终生不得进京落户2、晚婚晚育政策男方 25 周岁、女方 23 周岁以上初婚初育的属晚婚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每月发放给 10 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奖励费发放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 18 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 1000 元奖励费女方年满 55 周岁,男方满 60 周岁后申请3)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 5000 元奖励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女方年满 55 周岁,男方满 60 周岁后申请4)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政策女方年满 49 周岁下一年,独生子女残疾达到三级以上,可申请每月 160 元扶助金,直至死亡5)北京市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政策女方年满 49 周岁下一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申请每月 200 元扶助金,直至死亡1)、(2)、(3)项奖励扶助,无业失业人员户籍地申请领取;其他人员在其单位申请领取4)、(5)在户籍地申请领取。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