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与收费率挂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服务质量,不断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收费率指标与全体员工的工资 待遇相挂钩,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完成全年收费率等 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周期1. 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90%:按季度考核2. 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95%:按季度考核二、考核范围及奖惩规定1. 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 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 4分每次加(扣)分 数以40 分封顶2. 物业服务中心其它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 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 2 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 分封顶3. 公司本部各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 1 个 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 1 分每次加(扣)分数以 40 分封顶三、收费率考核指标1、物业费累计收费率时间第2季度末第3季度末第4季度末10月11月12月累计收费率80%85%87%88%90%2、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时间第2季度末第3季度末第4季度末10月11月12月清欠率80%90%92%93%95%四、考核办法1、 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按照经营责任目标统一考核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由计划财务部 提供各物业服务中心完成指标数据,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年终以经济指标完成为依据,由公司进行全面考核2、 年终全公司如完成房地产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公司将按照各物业服务中心全年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前 期指标考核扣分给予返还奖励3、 考核指标除因政策性和不可控因素变化外,原则不 作调整五、附则1.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予以修 订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