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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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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政策解读(2014年5月)一、中小学教师工资从2006年7月起,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教师工资主要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教龄津贴、绩效工资,其中前三项称为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目前执行的是:员级(小学二级、中学三级)550元,助理级(中学二级、小学一级)590元,中级职称(中学一级、小学高级)680元,中学高级930元技师690元,高级工615元,中级工575元,初级工545元 2、薪级工资——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下一年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3、10%工资——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0%4、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5、绩效工资(1)绩效工资总量由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构成。

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目前,我县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人均8640元,我县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人均1228元因此,我县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年人均为9868元绩效工资总量随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提高2)绩效工资在发放中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为:中学高级621元,中级职称540元,助理级职称492元,员级职称478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此部分是从全县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每学期结束后,分配给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要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我县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实行了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高于城区学校教师10%,高出的10%作为农村教师津贴我县城关地区城市规化建设区以外的学校为农村学校2009年农村教师津贴为每人每月47.6元,从2010年7月起提高到75元此75元是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出来,也属于绩效工资的一部分。

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我县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年人均为9868元与义务教育学校相比略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学校是以县为单位进行测算确定各层级标准,同一职称在全县基础性绩效工资是一个标准非义务教育学校是以校为单位测算确定各层级标准,同一职称在不同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略有差异二、省新录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2012年我省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录用教师新机制,即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录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落实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录用教师年薪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到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据考核等次发放,不搞平均分配我县分项标准为:基本工资848.1元(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基础性绩效工资492元,农村教师津贴75元,以上三项共计1415.1元,每月发放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人才特岗补助每月874元,由原来的每年发放一次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退休人员工资1、退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50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二是因公受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在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组织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费计发比例一是按工作年限计发的退休费比例鄂人薪[2006]19号文件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10%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按90%计发,34年按89%计发、33年按88%计发、32年按87%计发、31年按86%计发、30年按85%计发,28年按84%计发、26年按83%计发、24年按82%计发、22年按81%计发、20年按80%计发,10年至19年的按70%计发二是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对象和比例鄂人[2007]29号文件规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其中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和教龄满25年女教师提高5%《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从退休的下月起执行。

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两项构成其中生活补贴标准是在职教师规定范后津贴的75%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计算群体不同,标准也略有区别四、抚恤金、安葬费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安葬费:标准为5000元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一是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还在学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还在学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费或有其它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不属于享受对象2、标准——全县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月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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