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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诉讼时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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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诉讼时效汇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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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为1年的: 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 《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 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 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3、 《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4、 《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 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5、 《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 瑕疵未声明的,请求 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的: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 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 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 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 专利 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 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 专利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 知他人使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 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商标 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 持续,在该注 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 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 计算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 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者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 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 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6、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 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7、 《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8《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 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 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 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0、《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 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 保险赔偿 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 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 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 使用期的除外诉讼时效为3年的:1、 《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 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 超过从造成损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2、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 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为4年的:《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 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诉讼时效为5年的:《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 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 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为20年的1、《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 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 "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 不适用 中止、中断的规定3、《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 时效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 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 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 时效,我国《民法通则》 141 条规定: “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 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 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 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但是第 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 《产品质量法》第 45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 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的除外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 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 42 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 期间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及《海商法》第 265 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 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 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 3 年;《合同法》第 129条“第一百二十九 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 依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 4 年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 第 137 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时 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 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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