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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企业之範本-09-年终奖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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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发放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员工作士气,提升生产力,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第七十一条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年终奖金计算:(一)发放基准:本薪+岗位津贴(二)发放天数:以当年损益达成情况核定发放天数三)当年在职天数:1月1日或当年到职日至12月31日止之实际在职天数四)考核绩等加减发天数:优等加发10天、良等加发5天、甲等不加不减、乙等减发5天、丙等减发10天五)奖惩加减发:(年度内累计) 嘉奖一次 +5% ;嘉奖二次 +10% ;小功一次 +15% ; 小功二次 +30%;大功一次 +45% ;大功二次 +90% ; 申诫一次 -5% ;申诫二次 -10% ;小过一次 -15% ; 小过二次 -30%;大过一次 -45% 六)考勤扣点减发:1.全年迟到/早退四次(含)以上者,自第四次起每次减发金额0.3%2.全年请病假累计每日减发0. 5%(未满一日之时数以一日计,最高减发金额以30%为限)3.全年请事假累计每日减发1%(未满一日之时数以一日计)4.旷职以全年次数及时数合并计算:4.1每旷职一次,若时数在一日(含)以内,减发奖金10%;4.2每旷职一次,若时数在一日(含)以上,每日减发奖金10%(未满一日之时数以一日计)。

七)年终奖金计算式: 年终奖金=(一)/30 *〔(二)±(四)〕*(三)/365 *〔1 ±(五)-(六)〕即年终奖金=(本薪+岗位津贴)/30*[天津厂以当年损益达成而拟定的天数±考核绩等天数]*当年任职天数/365*[1±(奖惩百分比-考勤百分比)]如甲员工2008年2月13日到职,职称为助管师一级,被评为乙等,记申诫一次,迟到8次则年终奖金计算如下:(820+0)/30*(30-5)*322/365*[1+(-5%-0.3%*4)]=565.46元第三条:年度中跨厂调动人员,按其异动前后厂别之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及服务天数比例加权计算其当年度实际应发年终奖金第四条:未参加考核之新进或复职人员之发放:(依当年度在职日数÷365计算)(一)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者,以考核绩等乙等计;(二)不满一个月及年终奖金发放日前离职者不予发放第五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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