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财务报销承诺书本人因事项,取得口纸质口电子发票张,纸质发票号为: 电子发票号为: 金额合计元本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本人取得的上述纸质(电子)发票作为财务报销依据,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会重复报销报销承诺人:年月日财务处制表(财核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