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震应急预案1一般规则1.1编制目的确保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地震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工作原理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自动开展预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市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享信息、交流资源、协同行动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或者影响北京的其他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2响应机制2.1地震灾害分类这座城市的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大型和一般 (一)特别严重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度全市GDP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这座城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最初被判断为特别严重的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省(区、市)地震对本市影响在八级以上(烈度速报结果) (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省(区、市)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六级-八级(烈度速报结果)影响 (三)大型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省(区、市)发生地震,对本市影响强度级(烈度速报结果) (四)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2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类,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和二级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应对大型和一般地震灾害,应启动二级响应3组织和职责北京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区、县、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街道、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一级响应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指挥地点:位于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5号楼,待命指挥地点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民防局二级响应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牵头开展成员:市委宣传部、团委、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市容委员会、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监局、市管委民防局、市社会事务办、北京警备区、北京武警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安门区管委会、北京西站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档案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家电网北京电力公司,各区县政府负责同志3.1.2总部职责负责部署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3.1.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组、紧急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发布组、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志愿服务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原则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参加 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本市抗震救灾信息的报送工作 (2)灾情统计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 负责本市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报送工作 (3)紧急救援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地震局(工程专家)参加 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队出队方案,开展人员、装备准备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其他省(区、市)地震救援队伍。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4)群众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民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5)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外办、市红十字会、武警北京市总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北京市总队参加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由团市委牵头,市社会办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 (10)电力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华北电监局、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电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民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和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的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相关区县政府参加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抢通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参加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文物局参加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3.1.4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具体承担本市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六)组织拟订(修订)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 (七)组织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起草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九)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地震事件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本市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三)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同时启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3.2.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市政府相关主管领导、北京卫戍区主要领导、武警北京市总队主要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