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 〔2019〕3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 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 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 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 成果的重要反映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 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 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第二章教材选用与征订第四条教材选用基本原则(一)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 标及课程教学要求,必须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 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应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具有科学性、先 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二)科学原则教材体系的编排要符合认知规律, 概念说明、原理论证、公式推导、命题演算、数据引用、 图表绘制以及各种现象叙述等都必须准确无误三) 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 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的 优秀教材,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四) 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统编教材 教材内容应展现新技术、新成果、新观念,体现本学科当 前发展的最新水平五) 统一原则对于学时相同、课程标准相同的课 程,原则上只选用同一种教材第五条教材选用及征订要求(一) 全校师生的教材征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书店或出版社订 购二) 已立项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经学校教材管理 委员会审定,并已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在相关专业中优 先选用;未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参编教材原则 上不予选用;如质量较高,确需使用,由各教学单位研究 后推荐报送教务处要优先选用国家、省优秀教材严禁 任课教师因参编某教材弃用现有优秀教材,随意更换为自 己参编的教材三)教材一经订购,在使用中途不得随意变更或弃 用,更不允许仅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如因专业合并、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等 极特殊的情况必须改动时,须由教研室主任以书面形式提 出变更理由,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经同意后方 可不用或改订其他书目四) 超过教材预订时间造成教材漏订,各教学单位 应及时填写教材补订计划进行补救申请,因漏订、错订或 重复征订教材而引发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 究相应的责任。
五) 教材征订量应由教务处根据当年在校学生人数 或招生报到预判人数决定教材订量为避免教材积压浪 费,同时兼顾教材选新原则,各教学单位应慎重选用教材 的版本和订购教材的数量;为避免教材重订现象,原则上 只订购学生新学期即用的教材六) 教材征订一般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具 体采购程序和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五年制高 职文化课教材征订,可根据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的要求征 订教材征订一般一次签订2-3学年供货合同第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征订办法(一)为确保教材的课前到书率,确定每年6月份为 本年度秋季教材的征订时间,12月份为次年度春季教材的 征订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附的教 学进程表确定的课程下发教材预订通知并提供《教材征订 目录》二) 各教学单位有关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应遵循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教材征订目录》,在经本单 位评价论证的备选书目中,认真选用教材三) 各教学单位在两周内汇总填写《江苏财会职职 业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 报送教务处四) 教务处根据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开课 计划,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预订教材 汇总表从严审核,确定教材选用的版本及数量。
第三章教材质量监控第七条各教学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 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 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教材选用 委员会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评价论证制度每学期各教研 室可利用一至二次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 程标准(教学大纲),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 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备选书目,报单位 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第八条加强对教材的研究根据专业建设研究进展, 进一步研讨现用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特点及存在问 题,扬长避短,以便对今后教与学起到指导作用第九条对使用效果进行质量评议每门课一个轮次结 束后,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教师、同行专家对新选用的教材 进行认真分析同时,应组织学生对使用教材进行评议,教 师应撰写教材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对教材的先进性、适用 性等做出科学评价,了解教材使用的教学效果,分析其质 量状况,为继续选用或更换教材提供参考第四章教材发放第十条教师教材发放(一) 教师备课用教材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书发 放,只发给主讲教师和教师二) 凡担任学校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人员 等,可领取教材一套,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任课教师 两年内担任同一课程时,若教材版本没有变动,不得重复 领取第^一条学生教材发放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教材发放工作,教材实行集体发 放形式,由各系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 内到教材库领取,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五章教材建设第十二条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 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 明、高质量的校本教材,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改 革第十三条校本教材编写范围校本(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参 编人员主体为我校教师,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 (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具体包括:(一) 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没有合适 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二) 以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材为主的教材三) 经学校批准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学校规划 教材或专著四) 具有特色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训)指导书 及音像教材五) 入选国家规划、省级精品的立项教材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编写教材或指定用教材的课程不在 自编范围第十四条校本(自编)教材编写原则(一)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出 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二) 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理论以够用为 度,注重知识、技术的实用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三) 教材的编写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我 校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 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 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校的学术水平四) 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 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五) 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要配合教学进 行编写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 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 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 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 项等六) 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 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 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 标准七)坚持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学校与行业、企 业合作开发教材第十五条校本(自编)教材申报条件(一) 用于教学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材,主编应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师聘任三年以上);且担任本课 程教学或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参编人员也应具有讲师 及以上职称,且担任本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历。
二) 用于实验实训的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 习题集等)主参编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主编应具有讲 师及以上职称(讲师聘任两年以上),从事该课程教学三 年以上参编人员中的助教,聘任应在两年以上,从事该 课程教学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历第十六条校本(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一) 教材编写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和编审分享制度, 严格遵循凡编必审和审核回避原则,确保教材的编写质 量二) 凡准备编写校本教材的教师,事先制定教材编 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填报《校本教材编写申请书》,经各 教学单位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提出编写意见,教学单位研 究通过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教材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由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进行 审定,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展编写工作第十七条校本(自编)教材的使用(一) 经学校审定通过的教材,在相关专业中优先使 用教材编写完成后要向教务处递交校外同行专家审稿意 见书(校外专家至少在两名以上),教务处审核后即可在 教学中使用,教材出版由教师自行联系二) 使用量少(200册以下)的教材,考虑到因量少 出版导致的教材费用过于昂贵的问题,可先以讲义形式印 制,讲义印制费来自学生教材费用,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审 核印制。
三) 教材在使用中要不断完善,教务处以问卷调查 的方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经评价认可的教材可在教学中 连续使用第六章教材奖励第十八条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编写或修 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根据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苏财会院[2019]13号)中规定额 度予以资助对承担国家规划和省级精品教材编审任务的 人员,学校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 面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九条获得省级优秀教材的,参照我校科研奖励办 法中编著译著中的权威出版社奖励标准予以奖励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