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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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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以隐私权为线索以隐私权为线索马特马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副教授人格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然人格权本身作为一类新兴权利,其独立性能否获得肯定,其与财产权关系如何,在学理上不无疑问所谓“无财产则无人格”之说即为例证隐私权为人格权之一种,已成学界定论就该种权利而言,初期本无人格权制度提供保护,只能依赖扩张财产权予以救济且随着人格权的商品化趋势,隐私权的公开和商业性利用日趋体现其财产价值,也使得隐私权与财产权的关系纠缠不清,其性质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两端游移不定关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及隐私权的定位,颇有探讨之必要一、从混同到分离:人格权独立于财产权的历程关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涉及到主体与客体的诸多问题,对其讨论可以追溯很远长期以来,囿于历史条件和思想认识的局限,在理论和制度上,人格权与财产权通常混同为一,不做区分人格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型独立出来,形成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基本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类,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就二者关系而言,在学说史上大致有如下观点:(一)财产源于人格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大都把财产权视为个人人格的延伸,主张个人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财产权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即体现为对其财产的尊重所有权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自主支配和最高主宰,故依黑格尔的法哲学观,“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物权就是人格本身的权利”,这是因为“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这就是所有权的概念” [1]法学家耶林在其经典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也宣称:“我通过使之为我物,而给它打上人格的印迹因此,有人侵害之就是侵害我的人格谁若殴打之,就是殴打含于其中的我自身——所有权无非扩展到物上的我的人格的外缘而已 [2](二)有财产而无人格虽然在法哲学上,法学家将财产权归结为主体的人格权利,但在实证法上,近代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民法典大都没有规定完整的人格权制度,其仅就姓名权作为主体的人格标志予以规定,其他人格利益则通过侵权行为法间接保护在立法上拒绝规定独立的人格权制度的理由主要为:“第一,不可能承认一项‘对自身的原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权利’,否则会得出存在一项‘自杀权’的结论。

第二,债的产生以财产价值受到侵害为前提;第三,人格权的内容和范围难以明确的确定 [3]然而这种“有财产而无人格”的立法模式,受到学者批评就逻辑分析而言,人格与人格权不是同一概念,人格权并非主体对自身的权利,而是对人格利益的支配权,人格权关系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关系 [4]就价值考量而言,也有本末倒置之嫌,“有形财产不过为享受之手段,何故仅手段之破坏为侵权行为,而目的之破坏即对于享受本身之直接侵害,非侵权行为乎?” [5]在此种理论之中,人格权的独立地位尚未获肯定,隐私权自无存在空间三)以财产保护人格为了弥补人格权欠缺的疏漏,遂以扩张解释财产权的概念以扩及到对人格权的保护法国学者奥布理和罗(Aubry et Rau)创设广义财产理论,认为人格与广义财产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紧密,故人格权利实际上应当被包括于广义财产之中为此,其将人格权利称之为“天赋财产(des biens innés),认为“就纯粹理论上讲,广义财产无区别地包括一切财产,尤其是天赋财产” [6]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将生命、身体、名誉等人格利益视为维持人格所必需的法律上拟制的货物,人格权即是支配这些法律货物的权利即人格权为“支配不得与人格分离之法律货物之权利也。

不得与人格分离之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律货物,即为维持人格所必要之事项若其缺之,人格即消灭,不能视之为人之存在如生命、身体、名誉、自由、氏名及商号等是也” [7]尤其在英美法中,至今尚无统一的人格权概念;相反,却将人格视为财产如在美国最高法院早期的判例中就认为:“一个人的姓名是他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并且他对姓名享有与对其他财产类别相同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8]以隐私权为对象考察,财产权同样对于个人隐私具有重要的屏障功能英国谚语:“一个人的房子是他的城堡(A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认为,“从隐私而非国家的观点来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别如同要暴露的东西和要隐蔽的东西之间的区别”,“一个人私有财产的四壁构成了唯一一个能够躲避公共世界里所进行的一切,而且躲避公共性本身,使自己免于被看见和听见……不被公共性的强光照亮” [9]就比较法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都存在着一个通过扩张财产权保障隐私权的发展历程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对隐私权激烈争论的时期,一些法院将财产权理论作为其对隐私权讨论的基础。

如华伦大法官和布兰代斯大法官提出:“在广义上,财产权自己就可以提供保护个人需要所能够依赖的广泛基础 [10]从隐私权的发生来看,隐私权滥觞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解释,即个人享有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这也与财产有关隐私在有关不动产的利益上很早便获得承认例如,土地所有者可以因在与其土地毗连的地区修建铁轨而有权要求补偿其隐私损失在 1890 年之前,相关的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隐含地认为隐私权的基础是财产权利, [11]早期的判例将隐私归为一项个人在对有形的住所或财产行使独占权时所体现的利益,例如在依克斯派特.杰克逊(Exparte Jackson)案中,最高法院判决,一封投入邮箱的密封的信件也可适用于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12]大陆法系国家中,初期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基于物权间接实现的其中最为典型者莫过于对住宅隐私的保护,在民法上即以扩张不动产权利的方式禁止他人对私人空间的侵入和窥探,以维护私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不受侵犯如德国物权法专家沃尔夫认为,如果所有权人没有对外界开放某物而且也不愿意将该物公开,那么摄影和公开照片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妨害。

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对该物的使用方式以及将该物公开的方式如果被摄影的某物位于封闭的场所,就可以通过行使所有权或者占有权来禁止进入,从而禁止摄影 (也见 KÜbler FS Baur S.51,59)同样,也可以通过禁止践踏的方式来禁止摄影(判决 BGH LM H.12/1996§1 UWG Nr.179 m. Anm.Ulrich) [13]但毕竟以财产权与人格权本质不同,其保障不免存在缺陷,例如不进入不动产而借助长焦镜头远距离窥视或摄影,则无法基于物权禁止该行为或公开照片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可以说,就立法史而言,在实证法上财产法确实先于人格权法,但以此得出“无财产则无人格”的结论, [14]否认人格权的地位,则未免不妥将财产权作为对人格中财产要素的保护,实则混淆了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的关系在早期人格权不发达,尚未承认其独立的权利类型的条件下,虽然对人格权的保护很多是通过扩张适用财产法的途径实现的,但目前具体人格权类型越来越多地为法律所承认,特别是一般人格权的确立,对人格利益的侵害已有独立的救济渠道,人格权法的与财产法的分离是大势所趋。

四)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分立随着人格权与财产权日行渐远,逐渐从财产法中分离,民事权利遂形成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基本分类以前苏联的人身非财产权说为例,其将民事权利分为两类:财产权利和人身非财产权利人身非财产权利又分为与财产权利有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和与财产权利无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与财产权利有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这个权利纯粹是作者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产生一定的财产权利,即获得稿酬的权利与财产权利无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和尊严权等它们不产生任何财产性质的权利 [15]依此种理论,人格权属于与财产权利无关的人身非财产权利,与财产权全面脱钩并形成一种与之对立的权利类型据此界定隐私权,其作为一项人格权,则与财产权绝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从分离到融合:由隐私权看人格权的异化财产权与人格权这种泾渭分明的二分法,在现代发生动摇,其合理性值得探讨就隐私权而言,能否认为隐私权是一种完全去除财产色彩的“人身非财产权”?笔者认为,人格权虽然独立于财产权,但两者具有密切的关系,无法截然分开。

特别是隐私权,作为对人格价值的肯定,其性质无疑属于人格权,但随着现代社会财产客体范围的扩张和人格权的商品化, [16]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边界日益模糊,隐私权发生财产性的异化趋势例如,传统的财产观念由有体物扩及无体物,新型的财产权不断涌现如个人对其信息资料的权利公司里的财务信息、银行、保险公司里的财产信息、公、私部门中个人的人事档案,纳税记录,医院里个人的健康、医疗信息等等,构成了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权的主要内容这些信息携带的以及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被认识和开发出来后,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部分 [17]英美法学者提及“正在出现的财产权”,列举有四:一是对信息的财产权;二是对本人人格标识的财产权;三是对人体组成部分的财产权;四是作为夫妻财产的学位和职业培训的财产权 [18]然而在法理上,对于隐私等人格利益中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如何突破传统人格权非财产性的藩篱,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对此有三种途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扩张人格权的概念德国法院根据一般人格权已经发展出了一种对人格的“公开价值”(publicity values)特殊救济“恢复原状请求权”(restitutionary claim),受害人有权获得通常的许可费的赔偿,即使被告没有过错。

[19]特别是德国学者 Horst-Peter Götting 先生在其著作《作为财产权的人格权》中论述有关姓名权、肖像权以及美国法上公开权等人格权,提出“作为财产权的人格权” (Persönlichkeitsrechte als Vermögensrechte) [20]或有德国学者称之为“经济人格权” [21]此种观点立足人格权,扩张推导出其所蕴藏的经济内涵,而区别于传统的纯粹人格权理论2.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针对人格权的商品化现象,有学者主张,将姓名权、肖像权及美国法中的公开权发展为一种“人格上的新型的知识产权”(a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persona) [22]我国学者郑成思先生将自然人的人格标识以及智力成果中虚拟的人格形象,统揽归纳为“形象权”所谓形象权,包括真人的形象、虚构人的形象、创作出的人和动物形象、人体形象等等,这些形象被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利,统称形象权 [23]该权利受到知识产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识产权法是关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识的权利商品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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