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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05-030-0送货卸车安全环保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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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05-030-0送货卸车安全环保协议.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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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送货卸车安全环保协议甲方(接货单位):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处                   乙方(送货单位):                     为明确送货卸车作业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提高双方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保证送货卸车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双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送货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管理要求事项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 作业项目和双方的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接货单位)基本情况(一)名称: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处(二)授权:甲方经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第二条 乙方(送货人员)基本情况名称:第三条 作业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送货卸车(二)作业区域: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库房或卸货点区域(以下简称卸车现场)二、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第四条 乙方及其车辆在厂区道路上通行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车辆的安全性能、牌照、标志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驾驶人员应具备与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质。

三)车辆所载货物摆放的高度、宽度、长度和稳定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货物捆扎、紧固及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所载货物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辆所载非甲方所需货物中不得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四)车辆乘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车厢内不得载人五)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 km/h遇天气恶劣、车辆转弯、调头、行至路况较差路段等情况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 km/h遇倒车、行至人员稠密路段、进出库房及其他卸车场所、上下磅秤等情况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 km/h六)车辆在通过道口时应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不得抢行,并要服从管理人员和交通信号的指挥停产等候时,车辆与外股铁轨间距不得小于5m七)同向行驶车辆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m,厂内不准超车八)车辆行驶路线应符合甲方要求九)遵守厂内交通标志(标示、信号灯、标线等)的指示,服从甲方各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十)有关法规、标准和车辆驾驶规范里的其他要求三、出入厂区及卸车现场安全要求第五条 乙方车辆所载货物中如有易损物品或在卸车时对甲方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包含易损物品名称、数量、性质或特殊要求、注意事项的说明书。

说明书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共同遵守第六条 乙方车辆进、出卸车现场须经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并应服从其指挥,车辆在卸车现场的停车位置应符合甲方规定或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车辆到达停车位置后,乙方应将车辆停稳熄火后下车,车上严禁有人四、卸车前的安全准备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并告知其佩戴方法,乙方按甲方规定领取安全帽乙方在卸车现场应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穿戴结实、完整的衣裤、鞋子和手套等第八条 乙方不得带领与卸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卸车现场第九条 乙方应主动将车辆上过高的护栏、挡板等进行拆卸,并将车厢内卸车活动区域上的杂物清理干净,拆卸、清理过程由乙方保证安全五、卸车吊装安全要求第十条 卸车时,车上作业活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吊车操作人员服从乙方指挥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进行鸣铃货物离开车厢后的吊运、解索及货物摆放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 乙方在卸车和吊挂作业中全程只允许1人指挥作业在上、下车和在车上作业时必须确保车上货物稳固,选择站位要安全,避免发生踩空、碰撞、跌倒、坠落等危险车厢内人员不得超过2人第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吊挂作业:(一)首先根据被吊物的重量确定吊索具规格并告知甲方提供,使用前乙方应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吊索具合格。

二)找出被吊物重心,根据被吊物状态用正确的捆绑方式将吊物捆牢,然后按顺序将索具和吊钩挂接牢靠三)用掌心推扶吊索具,不得手握绳、链索,推扶点应位于吊索具与吊挂物200mm以上的位置,然后用标准手势指挥甲方吊车工将索具抻直带劲带劲时,车上人员下半身应后撤避让,站位应符合:1、不得站在吊索具可能因断裂、脱钩而弹出的方向及区域;2、不得站在吊物可能倾倒、散落、移动或晃动的方向及区域; 3、不得站在易被吊物与车厢或其他物品挤压的区域;4、不得站在被吊物上或与被吊物有挂拉的物体上四)吊索具抻紧后,车上人员应全部下车,站在地面上离吊物3m外的安全位置处指挥吊车点动试吊,试吊高度为吊物离车厢地面200mm左右然后乙方指挥人员应观察吊物重心、吊索具和吊物有无拉、挂,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五)在试吊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乙方指挥人员应指挥吊车缓慢放下吊物,待吊物放置稳固后方可上车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六)待吊车返回车厢位置后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下次吊挂吊车返回过程中,乙方应主动避开吊索具回程路线第十三条 吊装时,乙方要确保被吊物本身不会散落且能承受吊装拉力如要使用被吊货物上附带的吊耳、吊环、拉手、吊带等进行挂接或承重时,乙方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十四条 整个作业活动中,乙方所有的指挥口令和手势都必须清晰、准确,指挥行为必须保证自身、他人和车辆安全第十五条 电极卸车和吊挂时,乙方还应遵守以下要求规定:(一)按照层数顺序由上自下逐层平稳的卸车,避免因电极滚动、散落造成伤害二)人员要站稳,脚踩位置要安全,防止摔倒或脚被夹挤三)吊钩挂上后,车上人员应下车指挥吊车试吊六、在装载现场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乙方在装载现场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从事与卸车无关的任何操作或活动;(二)行走时应选择安全通道或安全、平坦的地面;(三)不得进入配电室、操作室等危险场所和设备作业区域;(四)不得触碰现场操作开关、电气线路等危险部位和设备;(五)不得在现场抽烟、乱扔杂物;(六)始终保持与现场吊运物品3m以上的距离;(七)服从甲方其他管理要求,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八)危险化学品运输、卸车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回收等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东北特钢集团相关管理文件要求执行七、违约责任和处理第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或其他损害的,由其自身独自承担事故或损害的责任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予以纠正,并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作业。

第十九条 出现事故后,事故方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处理,紧急情况下可请求对方协助救援八、其他第二十条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提货装载活动的实际,经协商一致,还约定以下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离开装载现场后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各持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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