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上海市集体户口办理婚育证明,各种证件指南1.0

壹****1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60KB
约7页
文档ID:486844097
上海市集体户口办理婚育证明,各种证件指南1.0_第1页
1/7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一) 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二) 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 401 号,邮编: 200235)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 或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 情况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 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三) 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1、 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 2238 号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1)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2)《户籍档案受理凭证》;(3)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3、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的,可现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婚育证明》申请表”、“生育政策告知书”,本人携带《户籍 档案受理凭证》和《结婚证》等前来办理,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另带好委托书、身份证有关婚育政策可参阅本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中“转发:新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或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 )(四) 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 手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劳动手册》;• 劳动合同原件;•《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用人单位提供,一式三联);•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未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以上第 2 点)者,需要同时提供新录用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五) 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办理程序:(1)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在 网站上申请办理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 14:00 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4)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5)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 11 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六) 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 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 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冠生园路 401 号领取携带材料:(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2)个人身份证(如遗失需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七) 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 900 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 25 元初次办理费;2、在办理之前,请先咨询: 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八) 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生因购房、结婚、投靠直系家属等情况,可以申请将集体户口迁出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党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 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 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则提供退工单)(3)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九) 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 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生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 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3、档案转移至其他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 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401 号)集体户已婚夫妻计划生育办事指南㈠ 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 401 号),准备在本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先到冠生园路 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然后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 1467 号) ,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㈡ 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 401 号),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法华镇路 521 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带好以下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双方《初婚未育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户籍证明、结婚证、身 份证、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㈢ 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 401 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冠生园路 401 号办理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带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 书)、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材料,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 521 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㈣ 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 401 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3 个月内到冠生园路 401 号办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请在女方怀孕理“孕妇联系单”后,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 1467 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㈤ 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 401 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 401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并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到新华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法华镇路 521 号 402 室)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然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回沪后到冠生园路 401 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并提供以上材料和女方近期 1 寸免冠照二张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 号)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㈥ 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 401 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 401 号,先行办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并请带好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初婚 未育证明》(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户籍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 6294101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联系: 64829191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 62815450—8036 新华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联系: 62943019地 址: 法华镇路 521 号地 址:冠生园路 401 号地 址:华山路 1467 号地 址:法华镇路 521 号 302 室。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