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方环境管理程序THS/QESM-02-17范围为了对相关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所标识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施加一泄的影响,使英环境行为持续改进提高,共同保护环境、安全,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相关的供应方或承包方等相关方进行环境联络与管理的活动2. 职责1质安部负责对政府部门包括基础设施养护方和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方等的环境/安全联络与管理3.2各业务部门负责与对口的相关方的联络2. 工作程序1环境/安全文件的传递与环境调查1.1各相关部门负责向业务对口的相关方传递本公司的环境/安全方针等文件,要求兔自管理的相关方配合和支持本公司实施GB/T24001和GB/T28001笛理体系,做好文件发放记录3. 1.2各相关部门应对各自业务对口的相关方进行环境调査,苴环境/安全调查的反馈信息由相应部门保存4.1.3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方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应的环境/安全调查等信息4.2重点相关方的确定与管理4.2.1各相关部门通过对各自业务对口相关方的环境/安全调查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本部门的重点相关方确定重点相关方的主要依据是:a) 在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活动中有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安全因素,且对环境有明显影响的相关方;在本公司所属的范羽内进行长期稳泄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相关方:b) 其他可以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各相关部门通过评价结果确定重点相关方,制成重点相关方名录报送质安部备案各相关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重点相关方,根据可施加彫响的程度和相关方可能对环境/安全影响的程度确左重点相关方现场调査的对象,并组织重点相关方的现场环境/安全调査与评价,调查与评价结果由相关部门保留经现场环境调查,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相关方,相关部门应将评价结果报告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a) 取消相应的加工或承包:b) 减少承包业务范围;c) 提岀环境/安全行为改进建议,并验证其改进建议的环境/安全绩效4.2.6凡确定为合格的重点相关方(包括供方),各业务对口管理部门应与他们签订《环境/安全保护协议书》,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同等效力,以便对相关方进行履约管理4.2.7相关方的经营活动具有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安全因素时,业务对口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向其提供相应的体系文件(环境/安全方针、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要求予以实施,以避免由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重要环境/安全因素的失控4.2.8业务对口管理部门可按《环境/安全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左,对相关方的作业现场进行监测或巡査,发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管理程序》的规泄执行。
4相关文件4.1沟通交流程序4.2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4.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4纠正措施控制程序4.5内部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