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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中心岗位职责(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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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中心岗位职责(多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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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中心岗位职责(多篇)推荐第1篇:02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二)、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七)、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城区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城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乡镇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乡镇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 (七)、负责中心纪律督查工作,对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八)、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综合信息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及党建、后勤工作; (二)、负责印章管理、文件收发、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转办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五)、负责中心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项不动产登记数据; (七)、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遗失登记、注销登记及需要公示的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受理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 (二)、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 (三)、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 (四)、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五)、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具受理凭证 (六)、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权籍调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市不动产登记涉及实地查看或调查复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后权属争议调处职能 (三)、负责将地籍库房屋与房产测绘的房屋进行关联,实现房屋落宗; (四)、负责配合数据整合单位、解决房屋幢落宗地问题,将房屋坐落与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实地复核,保证整合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档案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 ( 三、)认真做好档案分类工作,使档案科学分类,做到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四)、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登记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四)、负责发证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 (五)、负责对《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保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遗失; (六)、负责对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销毁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推荐第2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澄迈不动产登记中心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一、卖方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一份(每办理一批次只需提交一套材料) 二、买方提交的材料:1.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2.未成年人购房的提交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或公证书均可);3.外籍友人或企业需要提交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房产)准许可决定书;4.公司法人购房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购房发票;6.购买车位的需提供在本小区购房的证明材料;7.外省人员限购后购房提交购房承诺书;8.2022年4月14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居民,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办理网签备案。

推荐第4篇:隆昌不动产登记中心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咨询、权籍窗口 ①查询——房地关联(出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函并对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入库;③核对申请人信息及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窗口; 3、审核; 4、登簿; 5、缮证; 6、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22]2559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诺时限 一般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较复杂的特殊情形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告期或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继承、受遗赠的一次性告知办理;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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