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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ppt第9章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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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它逐步突 破了传统的地域性,产生了法律冲突本章阐 述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 的国际保护,以及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的立法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n知识产权上的冲突法则n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1第十章 知识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则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三节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2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则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3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n所谓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 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和著作权(又称版权)其中专利 权和商标权又可合称为工业产权n知识产权的特点:无形性、专有性、地域 性和时间性4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n在早期,知识产权的严格属地性决定了根据一国 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有效,原则上不 具有域外效力但是,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 模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市场开始形成和发展 这样,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与知识产品国际性 要求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为此,各国便通过签订 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知识产权 逐步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性n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般并不是指以国际条约取 代或者涵盖国内法,而是在承认各国知识产权属 地性的基础上,通过条约赋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 遇来进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同时公约为知识 权的保护提供一些最低的标准 5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n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 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 在取得、行使、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 面的不同的立法规定依然存在 (2) 即使是受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约束的国家, 相互给予对方公民或法人的也都是“国民待 遇”,因而具体的制度尚有赖于各国国内法 的规定 (3) 即使在国际条约之间,也并非没有冲突存 在6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知识产权的创立、内容、效力和保护的法律适用1.权利原始取得国法律 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第115条规定2005年《保加利亚国际私法》第71条规定7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知识产权的创立、内容、效力和保护的法律适用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10条规定2004年《比利时国际私法》第93规定。

2007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第23条规 定注意:被请求保护地不一定是法院地,特别是在一国法院保护 的不是法院地国的知识产权的时候,例如如果来源于日本的知 识产权在中国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但权利人在被告住所地美 国提起诉讼,美国法院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来确定侵权是否成立 ,而中国既不是权利来源国、也不是法院地国,而是被请求保 护地国被请求保护地也不一定是侵权行为地,例如被请求扣押侵权复 制品的国家不一定是侵权行为地国8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知识产权的创立、内容、效力和保护的法律适用3.行为地法律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34条规定:“无 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 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4.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39条规定,对知识产权的 存在和效力,若不能适用国际条约或特别法的规定时 ,应适用权利登记地法律;对承认和实施这些权利的 条件,由当地法确定 9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二)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则因其系通过合同来实 现的,它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 约外,一般应适用合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

1.首先适用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如瑞士、 列支敦士登、突尼斯、匈牙利和白俄罗斯等国 的立法10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二)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2.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下,很多国家规定直接适用转 让方或受让方所属国的法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22条和1998 年《突尼斯国际私法》第69条规定:由转让或者同意 转让知识产权的一方的惯常居所地法律支配1996 年《列支敦士登国际私法》第47条:适用无形财产被 转让或给予的国家的法律但是有些国家特别是技术引进国,则常常采取种种措 施限制或禁止当事人的法律选择 11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三) 中国的立法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 50条规定:n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律n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 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 合同的有关规定n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 用法院地法律12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n一、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n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13一、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n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目前主要是通过缔结各种实体法公 约的途径来实现的。

n最主要的全球性多边条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1952年《世界 版权公约》、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商标法 条约》、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6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和2000年《专利法条约》、 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 公约》、197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 其录音制品公约》、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 约》和2006年《商标法条约》等等n最主要的区域性多边国际条约则有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 》、1975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7年非洲国家签 订的《班吉协定》等14二、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19世纪末以来,在一些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 际公约缔结的同时,依据这些公约,还相伴产生了保护知识 产权的联盟或组织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根据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立 ,是当今 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组织。

它的宗旨和任务 二) 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在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知识产权保护列 入三项新议题之中,1994年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定》(简称《TRIPS协定》The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Agreement ) 15第三节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 保护的法律制度一、国际法源二、国内法源16一、国际法源中国先后加入了几个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1980年加入《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4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适用1967年斯德哥尔 摩文本);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并已加入其议定 书;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适用1971年巴 黎文本)、《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 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2006年决定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

此外,中国还与许多国家签订了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双边协 定17二、国内法源n(一) 专利权方面n中国现行《专利法》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 制度中国1984年通过、2008年第三次修正的《 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 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 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 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根据本法办理 n2001年公布、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0章专门对专利国际申请作了特别规定n中国专利局于1993年还发布了《关于实施〈专利 合作条约〉的规定》18二、国内法源(二) 商标权方面中国在商标权方面也是采取有条件的国民 待遇原则,其条件跟《专利法》中的规定 相同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马德里商 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19二、国内法源(三) 著作权方面(1)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4)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5)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案例分析:涉外著作权案n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 科的医学著作,2003年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 出版,合署了3人的姓名。

后来,张某与李某将该书 译成英文,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 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交给中国国内 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金某姓名,出版社由于疏 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 英国出版以后,被韩国作者金某发现,并找到英国 出版社,英国出版社称此稿系中国出版社转让,署 名中没有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中国某科 技出版社侵权n问题:在上述案件中,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某是 否享有著作权? 21n【参考结论】n韩国人金某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并在作品的中文版中署名, 而且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2条、第11条的规定其享有著作权n【法律评析】n本案是一起合作作品涉外著作权纠纷案,主要涉及我国《著 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伯尔尼公约》的有关 条款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无国 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 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n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作者。

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 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 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 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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