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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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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处理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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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处理分析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主体执行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负有监视管理职责,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金融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而向监管机构举报并要求其对违法违规主体进展查处那么是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视的一种重要方式理论中,央行分支机构作为人民银行执法前线,在对外履职过程中,往往会成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金融违法行为的受理单位随着近年来金融知识普及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是举报事项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目前,人民银行各地区的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方式不尽一样,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加之目前人总行尚未出台行之有效的统一性规定,导致各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时限等关键环节把控缺乏,极易引发较大法律风险和履职风险 关键词:金融违法;举报;处理;风险 一、央行分支机构举报处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举报事项来源广泛,呈逐年增多、复杂化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业态开展迅猛,各种各样的金融效劳和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行业的繁荣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金融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高频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承受金融效劳、购置金产品或解决金融纠纷的过程中,发现金融市场主体存在违法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进展举报人民银行对外履职涉及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日常金融消费的方方面面,导致举报事项的来源较为广泛,详细来说,举报事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举报金融机构违背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残损币、印有反动宣传内容的人民币;2、举报金融机构违背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银行为违法企业或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效劳的行为;3、举报金融机构违背国库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银行延解、占压、挪用库款的行为;4、举报金融机构违背征信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银行未经受权查询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5、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展洗钱的行为,如公民、其他组织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行为等等近年来,举报事项呈现逐年增多且趋向于复杂化的态势,并且伴随着举报事项处理工作的不标准、多数金融机构为防止被处分,倾向于选择用礼品、礼金卡等方式补偿举报人以息事宁人,逐渐衍生出很多“职业举报人〞,此类人群多为社会闲散人士,以向金融管理机构举报为业,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举报事项获取一定利益,这一情况也在侧面造成了举报事项的频发。

〔二〕易与投诉、信访事项混淆由于举报人的法律知识程度受限,容易将举报事项与信访、金融消费投诉事项进展混淆,举报人在所举报事项中往往掺杂着投诉恳求,又或者误将信访当成举报进展提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施行方法?等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举报、信访和投诉事项应区分不同情况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予以受理处理,而举报人对于人民银行内部的职能部门设置情况一般不甚理解,在不能确定详细应向人民银行的哪一部门、通过何种渠道提出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错误、重复提交举报事项的情形,不仅不利于举报事项的高效处理,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事项不同于投诉事项的最大区别在于,举报是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本文语境下〕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举报人与被举报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存在与否具有不确定性;而投诉那么是投诉人与金融效劳或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之间产生纠纷,恳求金融管理部门解决争议的行为,投诉人与投诉事项之间一般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处理金融消费投诉,可以采用组织调解的方式促成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而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往往伴随着检查、处分等一系列详细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调解性。

二、当前举报事项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处理程序不标准,易引发履职风险当前,因人民银行尚未正式出台统一适用的举报处理相关制度、方法,各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普遍存在一定的任意性,以投诉或信访程序处理举报事项、受理及答复形式不标准、处理时间过长等问题时有发生,而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导致举报人对处理行为的不满,进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相关证据难以保存,不利于后续程序的进展举报人对于所举报的金融违法事项往往多以口头描绘为主,以文字材料、照片、视听资料等载体记录的那么属少数,而目前绝大多数央行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接待场所均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一般不会安装录音录像设备,这一现状导致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处理举报事项时对举报事项所指向的金融违法行为记录不全,不便于后续程序的开展,并且在因举报处理引起的行政诉讼中,也不利于人民银行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组织诉讼所需材料〔三〕处理方式不当易引发较大法律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已经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根据该?操作指南?的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只承受以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的举报事项,对当面提交的举报事项,处理不当那么会引发较大法律风险:一方面,大多数举报人系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举报人在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面交涉举报事项时,难免会有情绪较为冲动的情形,假设处理方式不够妥善,极易导致言语、肢体冲突,进而引发人身伤害等民事纠纷;另一方面,随着举报事项的高频出现,举报人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多高,很多举报人会随身携带电子摄录设备,对人民银行举报处理过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如前文所述,在办公场所处理举报事项会使得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挪动存储介质等国家机密载体轻易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陪同人员接触、记录,极易引发泄露国家机密的风险。

三、完善举报事项处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政务公开,设立统一政务效劳 通过互联网、营业大厅告示栏、LED屏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公开人民银行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案范围、处理程序、时限等相关内容,使举报人可以在明确区分上述不同事项的根底上,理解不同事项的不同处理渠道同时,整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政务效劳 并对外公开,效劳事项应当至少涵盖答复咨询、接待信访及举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等,并建立内部分转协调机制,使得举报事项可以在人民银行内部部门间高效流转、处理,进一步进步行政效率〔二〕设立独立举报接待室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行在办公区域外或非涉密场所单独设立举报接待室,作为处理举报事项的专门工作场所,在接待室公示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图,使举报人能明晰分别不同事项的处理程序和时限;同时,在举报接待室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在进展接待之前明确告知举报人将完好记录并留存接待情况,这样不但便于记录举报事项详细情况有利于后续的调查处理,而且便于留存证据,防止人民银行与举报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降低法律风险同时,接待室与涉密场所隔离也能更好地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三〕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案例指导作用。

针对举报事项处理工作开展专题培训,聘请本领域学者、职业律师、业务专家对当前分支机构举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答,特别是针对?操作指南?中受理方式、处理时限、答复形式等关键环节深入解读同时,引入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养,防止因处理程序不标准引发法律及履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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