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 联系: 为扩大建筑市场建材材料业务市场需要,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业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第一条 合作范围和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涉及预拌混凝土的所有日常管理事务,但甲方有书面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除外2、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管理收益权,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的方式第二条 合作时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已方在协议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如遇合作期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合作协议书,但所有在合作经营期内承揽的业务尚未发货或工程款未结算清楚(含质保金未收、付完毕)的,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直至在合作经营期内承揽业务的相关事务履行结束。
第三条 为了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交纳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该款于协议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第四条 合作经营管理费计算1、甲方资质批准前(根据审批日期计算),甲方向乙方按20元/m3收取管理费2、甲方资质批准后(根据审批日期计算),甲方向乙方按40元/m3收取管理费3、结算方式:每月 日前根据实际出厂数量乘以实际管理费标准进行结算4、管理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承担的费用1、办公场所水电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奖金(甲方现有试验室2人,机修1人,每人按4000元/月计算由乙方摊销)及其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住房公积金)等2、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及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所涉及到的人员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业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以及因其它原因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5、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保养第六条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一)、甲方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有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管理人员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2、经营期满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结算3、甲方有权在协议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协议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4、提供乙方在经营期间所需的企业经营证件、企业法人章和相关资料5、乙方每年生产、销售的产量不得低于25000m3(如低于25000m3,甲方按25000m3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如连续三年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若乙方没按约定缴交管理费或有重大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6、根据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工资7、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提供资金有偿服务,月利息按2%计算,如有逾期记录,月利息另行约定二)、乙方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所需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保证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行业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3、乙方应认真贯彻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并对所管辖业务的安全负全责由于安全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理念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给乙方帐户5、乙方在处理重大事务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商定,重大决策须经甲方同意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1、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对于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福建省龙岩市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