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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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试卷答案及解析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字母涂黑)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原则属于( ) A.公理性原则 B.政策性原则C.社会原则 D.专门法律原则【答案】AC【解析】像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2、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不当选。2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包括( ) A.制定单行法律 B.编篡法典C.进行法律汇编 D.授权立法【答案】BC【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可见,BC当选。3某房产公司向客户出售房产的法律行为应属于( ) A.要式行为 B.积极行为C.表意行为 D.事实行为【答案】ABC【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3、4法律义务不同于道德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 A.法律义务是由国家意志决定的B.法律义务的内容最终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C.法律义务的实现有国家法律保障D.法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答案】AC【解析】法律义务之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有法律义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故AC当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此,BD不是其区别点(而是其相同点),故不选。5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有权机关在作出法律解释时( ) A.不得超越法定权限B.应当遵循法定程序C.对下位法的解释

4、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D.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答案】ABCD【解析】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可概括为4点:(1)应按法定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4)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故ABCD应全选。6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 A.傅别 B.质剂 C.书契 D.约剂【答案】A【解析】质剂为西周时的买卖契约(活物买卖契约,为质;兵器、珠宝等静物买卖契约为剂)。傅别为借贷契约,傅写在契券中、别写在竹简札中一分为二。故应选A。7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不是( ) A.囚法 B.贼法 C.杂法 D.具法【答案】ABC【

5、解析】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具法,依题意D不当选,其他都当选。8首次将刑名篇置于篇首的法典是( ) A.九章律 B.北魏律 C.晋律 D.魏律【答案】D【解析】魏律或者曹魏律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篇首,故D当选,ABC不当选。晋律首次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使法典总则地位得以提高。这次未考,但将来可考。9“重罪十条”出现于( ) A.北魏律 B. 晋律 C.北齐律 D.北周律【答案】C【解析】“重罪十条”出现于北齐律,故A当选,BCD不当选。拓展:隋朝的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成了“

6、十恶”制度,被后来历朝沿习。10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不是( ) A.谘议局 B.资政院 C.参政院 D.平政院【答案】ACD【解析】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资政院,故依题意B不当选,其他都当选。相当于地方议会的地方咨询机构才是谘议局,下次考试注意。11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 )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答案】A【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因此,不可能选BCD,而只能选A。该题是容易题,根据常识可以猜出。12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包括( ) A.省.自治区.直辖市选

7、出的代表 B.军队选出的代表C.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D.各少数民族选出的代表【答案】ABC【解析】常识题。宪法精讲讲义187知识点:全国人大的组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宪法第59条)。精讲时,我还领着大家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的代表人数, 特别看了解放军代表团的人数,也看了一下港澳台的代表人数,就是要增强这种感性认识。故ABC当选。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都可能有少数民族人员,都可选派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公民当选代表,不存在一个专门由少数民族选出的代表团,故D不当选。1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

8、入宪法的时间是( ) A.1988年 B.1993年C.1999年 D.2004年【答案】D【解析】我说过,考宪法修正案内容,一般考2004年即最后一次修改内容,尤其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内容可能考到,果然考到了。答案当然选D。不知道如何作答时,选2004年一般不会错。14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C.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D.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答案】BD【解析】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第6

9、4条)故选BD。15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原则是 A.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B.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C.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D.按照每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答案】D【解析】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

10、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第14条)16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答案】BC【解析】刑事司法解释当然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故选B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故A不当选。司法部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刑法进行解释;即使能解释刑法,也是行政解释,而不是司法解释,故D不当选。17根据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 A.犯罪主体的

11、符合性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刑事违法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答案】BCD【解析】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故BCD当选。犯罪主体的符合性,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个要件符合,而不是犯罪的特征,故D不当选。18刑法理论中实质的一罪通常包括( )A.想象竞合犯B.结果加重犯C.继续犯D.牵连犯【答案】ABC【解析】关于罪数形态,教材仅介绍了两大类:(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2)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故ABC当选,D不当选。19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 )A

12、.危险犯 B.结果犯 C.行为犯 D.举动犯【答案】C【解析】该题我在刑法精讲时,我讲过,刑法第141条修订前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其中“足以危害”是个危险犯的典型表述,要达到这种“足够的危险”才成立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删除了“足以”两字,使该罪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无论是否足以造成什么危险。该罪不要求有人服药后死亡等结果发生,不是结果犯,B不当选;该罪虽不要求结果,但也要求将生产、销售的行为完成才成立该罪的既遂,而不是一举动即达到既遂(举动犯没有未遂形态),故不是举动犯,D不当选。该题有相当的难

13、度,估计多数考生未做对。20伪证据的主体是( )A.证人 B.鉴定人 C.记录人 D.翻译人【答案】ABCD【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可见该罪是特殊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之四种人,故ABCD都选。21以下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在银行取款时营业员多付了一百元,收下且不拟退还B.拾到一百元,正在寻找失主C.拾到一百元,据为己有D.用拾到的后付费手机卡打国际电话,用了话费一百元【答案】AC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不应当得到利益但得到利益了,另一方由

14、此遭受了损失的事实状态。A项中顾客不应当得到该利益但得到该利益了,银行遭到了损失,是不当得利,故当选。同理,CD的情形也是不当利利,也当选。B项中捡到一百元,但只为保管,并不是得到利益;在寻找到失主后,即会将利益交还给失主,失主不会受到损失,故B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无因管理),B不当选。22赠与合同是( )A.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C.诺成性合同 D.非要式合同【答案】ABCD【解析】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故AB当选。精讲中我说过,以前赠与合同在理论上都按实践性合同对待,1998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遭受洪灾,一些企业救灾性赠与“捐给灾区XXX万元”但最后不兑现,法律上因赠与行为为实践性行为,交付标的物赠与合同才算成立,无法追究其责任,致使耍赖轻松成功。因此1999年合同法制定时,干脆将赠与合同规定成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故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C当选。赠与合同口头书面均可,为不要式合同,故D当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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