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2年晋升主任药师职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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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2012年晋升主任药师职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论文要求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条 在本评审标准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

2、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第四条 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二)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

4、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二、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护理专业护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

5、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三级学科分为: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二个专业。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第六条 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6、,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之前;(二)具有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三)具有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四)具有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五)具有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含城市社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从事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备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三、破格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三)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8、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并任现职时间达到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二、计算机要求: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考试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成绩。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一、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规定,三级医院(含中医院)必须执行卫生技术

9、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凡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方可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第十一条 支农工作要求市(地)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三级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和省、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晋升副主任医师人员,任职期间必须完成规定支农时间方可申报。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经相关部门鉴定);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 评审标准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标准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系

10、统掌握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4、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2、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及常用的诊治技术、用药原理,能独立处理较多的危急、重症。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检测方法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4、具有一定的临床医学工作组织管理能力。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

11、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三)论文与业绩成果论文、业绩成果必须各具备其中一条:1、论文(1)在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需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2)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3)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二篇本专业论文;(4)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本专业论文;(5)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四篇本专业论文。上述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必须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或大会宣读。2、业绩成果(1)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技术专著(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前三名或本人编写部分

12、在二万字以上);(2)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前三名或本人编写部分在二万字以上);(3)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精通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技术理论知识。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

13、准及技术规范。4、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2、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症,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及重大技术问题,承担院内外会诊。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或检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及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三

14、)论文与业绩成果论文、业绩成果必须各具备其中一条:1、论文(1)在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本专业论文(需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2)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二篇本专业论文;(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 (4)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三篇本专业论文;(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本专业论文。上述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必须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或大会宣读。注:论文发表经验,职称论文写作和快速发表, 白老师、 可录用后付费。2、业绩成果(1)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技术专著(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前三名或本人编写部分在三万

15、字以上);(2)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前三名或本人编写部分在三万字以上);(3)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一等奖二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第十四条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1、系统掌握预防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4、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2、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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