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作文之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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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篇一: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 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 风险代理合同 因我(甲方)与_纠纷一案,委托_律师事务所(乙方)的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3.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6.根据双方达成的风险代理协议,甲方首先支付乙方基本代理费_元,待与对方达成和解

2、、调解或判决后,按甲方实际从对方取得的赔偿款项的_%,减去已付的基本代理费_元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支付时间为取得赔偿款后即时给付。 7.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已告知甲方相关诉讼风险。 8.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执行终结止。 9.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二:律师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 ( )冀( )律民字第 号 甲方: 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 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

3、的委托,指派 黄浩、任德宾 律师担任其诉讼 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 或者证据线索。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 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 托费用。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

4、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还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 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 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 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公章

5、) 年月 日【篇三:律师全风险代理协议范本】 全风险代理协议 甲方: 负 责 人: 职 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贷款债权的诉讼追偿工作:注:1、上表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债权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债权所做的描述,甲方并不对担保物的价值及担保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2、对同一债务人以不同方式担保的债权及不同债务人的债权,应逐

6、栏填写; 3、利息计至年 月 日,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认定的为准,但本协议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受该认定的影响。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经办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的追偿事务。 三、代理目标 1、乙方承诺,以委托债权本息合计获得%( 万元)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 2、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本款为选择性条款,是否采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选聘情况而定)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庭审需要,并应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别权利: 1、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

7、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乙方确认并承诺:即使甲方授与其前款所列特别权利,甲方依然保留委托债权的处分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减让、豁免、以资抵债、延期履行等实体权利及与委托债权有关的主要诉讼权利;乙方在行使任何一项特别授权前,均需取得甲方在特别授权书签发日之后另行签署的其他具体指向内容的授权文件。 五、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现代理目标且欲继续代理的,应在该期限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交延长代 理期限的书面建议,经甲方审核认可,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代理期

8、限。注:本条代理期限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一审开始的不超过18个月;二审开始的不超过12个月; 执行的不超过9个月;申诉不超过12个月。 六、甲方义务 1、全面、真实地介绍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与委托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2、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的提交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给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时间; 3、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4、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

9、追偿职责,实现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目标; 2、起草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与委托债权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他法律文书,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向受案法院、相关部门陈述甲方的诉讼主张和理由,按时出庭; 3、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至少书面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提供代理工作汇总报告;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在知悉后立即报告甲方;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债权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

10、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他一切口头的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也不得指派本协议第二条之外的律师承办该委托事项; 6、代理过程中代为签收或获得司法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和解协议等)、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应在签收(乙方需在代收文书上标注签收日期,并保证该日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或获得之日起2日内将原件转交甲方; 7、经甲方同意代为收取委托债权的清偿款项的,应在收取之日起2日内如数电汇或转帐至甲方指定帐户;代为领受非现金资产的,应在3日内转交甲方指定人员,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非现金

11、资产的过户登记工作; 8、认可并接受甲方在诉讼案件进展过程中可能作出的调解、和解、撤诉或转让委托债权的决定,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获取补偿或由委托债权的受让方承继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9、按甲方要求填写代理考核材料,接受甲方的考核; 10、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追偿费用。 八、追偿费用负担 除按国家规定从被执行财产变现价款中优先扣除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金及土地出让金外,代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与委托债权的追偿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九、律师代理费 (一)双方确认,乙方代理实现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现金回收目标的,甲方将按下列标准计算应向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以

12、现金回收率(指代理回收的现金与委托债权本息之比,下同)及回现净值(指甲方回收到帐资金扣除本协议第八条项下应优先扣除的费用后的净值)为维度,按下表标准进行计算: 全风险代理费率标准: (二)双方确认: 1、乙方取得一定代理成效,但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现金回收目标的,甲方可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的比例计算,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注:在乙方未达到代理目标时,支付标准的比例不超过60)。 2、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一定代理成效,但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现金回收目标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代理费用。 (本款为选择性条款,与第三条的选择相对应)。 (三)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以经甲方确认的该资产评估

13、值或法院裁定、协议约定的抵债金 (注:折合现金的比例不超过60%) (四)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回现净值与非现金资产折现值之和与委托债权本息之比达到或超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目标的,以回现净值和非现金资产折现值为基数,视具体的回现区间适用本条第(一)款项下的相应比例计算乙方应得的律师代理费;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目标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标准支付。 (五)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且借款人、担保人履行完毕调解书、和解协议确定义务的,律师代理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甲方与借款人、担保人调解、和解的,以甲方受偿的回现净值(包括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金 资产折现值,下同)为计

14、提基数,视具体的回现区间按照本条第(一)款项下相应的比例的 %计算; (注:调解、和解折合现金的比例不超过90%) 2、甲方撤诉且未实现任何回收的,应在全额支付乙方已缴纳的诉讼费用(不含执行中实际发生的 费用)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比例的5%给予乙方的补偿。 3、甲方撤诉且因乙方工作实现庭外和解有部分回收的,应在全额支付乙方已缴纳的诉讼费用(不 含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六)代理期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与委托债权的受让人就乙方承继代理达成一致的,乙方在债权转移后,遵照本协议约定的 条件向受让人履行代理职责,主

15、张代理费; 2、甲方与买受人未能就乙方的承继代理协商一致的,则甲方可以债权转让金额扣除转让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视具体的回现区间按照本条第(一)款项下相应的比例的 %计算 (注:债权转让折合现金的比例不超过70%) (七)律师代理费于回收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非现金资产交接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电汇至乙方下列帐号(以乙方提前交付律师收费票据并提供代理工作汇总报告为付款条件),电汇费用由甲方负担(甲乙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可以转帐支票支付):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分次回收且分次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如回收现金(含非现金资产折现值)变动涉及代理费计算标准调整的,甲方应以累计回收现金所处回现区间的代理费标准计算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扣除前次已支付部分)。 十、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因追偿委托债权而提起的诉讼案件在代理期限内调解、和解结案且债务人履行完毕调解书、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的; 2、代理期限内甲方撤诉或案件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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