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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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的通 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外包单位:现将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特此通知附件: 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露天矿矿岩运输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资质认定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四章 车辆检查第五章 事故上报程序第六章 事故分类第七章 罚则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岩运输车辆的安全综合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露天矿从事矿岩运输作业的各外包单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露天矿车管科、安环科、调度

2、室是本规定的监督实施部门。 第二章 资质认定第四条 外包单位聘用矿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车管科进行相关资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具备自核发之日起三年以上驾龄者。初次驾驶矿岩运输车辆年龄应在45岁以下。(二)近二年内无严重违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三)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示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确认无职业禁忌疾病。第五条 驾驶员相关资质经车管科认定、登记、注册后,签发驾驶员资质认定通知书,外包单位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带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第六条 外包单位所聘驾驶员,因违

3、法、违规或发生事故被解聘者,车管科备案,其它外包单位一律不得聘用。 第七条 所有矿岩运输车辆必须经车管科、安环科进行相关安全技术认定,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行。(一)车辆整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各部安全辅助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二)新投运行车辆应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技术文件。(三)入册建立车辆综合技术档案。第八条 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车管科备案。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九条 外包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确认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巡查人员要加强各特殊作业时段(3时-6时、12时-15时)对人员、车辆的安全确认工作,杜绝疲劳驾驶。第十条 矿岩

4、运输车辆必须按生产运输指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放或脱线行驶。第十一条 驾驶员在作业时应认真做好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确认;履行互联互保义务。严禁疲劳驾驶和连班作业;严禁行驶中使用手机;严禁驾驶室超员或搭载闲杂人员;严禁碾压高压电缆;严禁闯红灯。第十二条 外包单位必须对驾驶员出车前精神状态进行认真确认,严禁酒后驾驶。第十三条 外包单位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教育,车辆进入采场必须服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严禁闯入爆破警戒区域。第14条 矿岩运输车辆在生产干线,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 km/h,下坡车速不得超过25 km/h。 第十五条 矿岩运输车辆距作业面和卸载点、站200米,车速不得超过16 km/h

5、;50米距离时车速不得超过8 km/h;进入停车场、加油站或卸载点时,车速不得超过5 km/h;遇有雨雾、冰雪、泥泞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 km/h。其它特殊路段按设立的道路交通标志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车辆会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两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支线车让干线车,空车让重车,有障碍一方让无障碍一方,下坡车让上坡车,在狭窄路段,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夜间会车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除卅亩地选矿厂老虎口至反方向会车标志牌区域内允许反方向会车外,其它路段严禁反方向会车;中厂路涵洞桥、堑沟口立交桥及其它狭窄路段禁止会车。第十七条 行驶中遇到非矿岩运输车辆及行人时要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在确

6、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第十八条 所有生产路段严禁无故停放车辆,车辆因故障需临时检修时,要选择较宽路面处停放,不准停放在高压线下,车辆前后20米处各放置反光警示牌,采取掩车等措施,防止车辆滑行。同时,向调度室报告,尽快排除故障,保持道路畅通。第十九条 严禁强行超车。在交叉路口、桥梁、窄道、弯道、陡坡及其它复杂路段,或在雨、雾天气及冰雪、泥泞道路上严禁超车。第二十条 同方向行驶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正常情况下,上坡跟车距离须保持在30米以上,下坡跟车距离须保持在50米以上;遇冰雪、泥泞路面或遇雨、雾天气时,跟车距离均应保持在50米以上。第二十一条 车辆进入装载区域应按规定有序停车,待装车辆严禁进

7、入装载区。装载时要对作业环境认真确认,车辆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1.5米以外,关好车门,发动机不得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驾驶室外,装载完毕,由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后,方可起步驶出装载地点,严禁从挖掘机铲斗下强行通过。第二十二条 车辆驶入卸载地点必须服从指挥人员指挥,严格执行露天矿卸载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装载、卸载或其它情况依次等待时,两车之间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后车不得停在前车视线盲区。第二十四条 车辆出入车场或在车场内移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车辆返回车场时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并掩好车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交接班时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第四章 车辆检查第二十五条 每班作业前,外包单位要组织当班人员召开班前会,对驾驶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第二十六条 各外包单位要设专人对即将作业的车辆进行全面安全确认,主要内容是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安全辅助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写车辆安全确认卡,确认各部位完好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七条 外包单位要加强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第二十八条 外包单位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辅助设施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每班要有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将检查、巡查结果于每周一上报车管科。第五章 事故上报程序第二十九条

9、矿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一)车辆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调度室、车管科、安环科等部门,车管科负责向相关矿领导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抢救受伤人员,不得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或逃逸。(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施救、现场勘查。 车管科、安环科负责调查、取证、处置或协助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 事故分类第三十条 事故按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进行分类。(一)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2万元。(二)一般事

10、故: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 (三)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第七章 罚 则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元。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500元。第三十三条 违反第七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元,停车整顿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八条之规定,

11、停车至保险单据复印件交至车管科备案后方可运营。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十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200元,停车整顿1-3天。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200元。第三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元;解聘违规人员。第三十八条 违反第十四条之规定:车速31km/h-35km/h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元;车速35km/h-45km/h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300元;车速45km/h以上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500元,停车整顿3天。第三十九条 违反第十七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300元。第四十条 违反

12、第十八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200元500元;停车整顿15天。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200元500元;停车整顿35天。第四十二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照露天矿卸载点管理规定罚则条款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元。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元;停车整顿13天。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500元1000元;停车整顿35天。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5000元10000元,停车整顿57天。第四十七条 车辆发生事故后,视情节由露

13、天矿相关部门或配合上级及地方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损失及施救费全部由责任方承担。(一)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元-2000元,停车整顿5天;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500元-1000元,停车整顿3天;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 800元,停车整顿2天;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 500元,停车整顿1天。外包单位在露天矿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二)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30005000元,停车整顿7天;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20003000元,停车整顿5天;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 2000元,停车整顿3天;负次要责

14、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元,停车整顿2天。外包单位在露天矿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三)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000020000元,停车整顿20天;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1000015000元,停车整顿15天;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 10000元,停车整顿 10天;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5000元,停车整顿 7天。外包单位在露天矿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四)特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2000030000元,停车整顿30天;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500020000元,停车整顿25天;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1

15、5000元,停车整顿20天;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外包单位结算款 10000元,停车整顿15天;外包单位在露天矿调度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第四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车辆停车整顿天数若少于事故处理天数,应延续到事故处理结束。第四十九条 一般、重、特大事故的处理须经露天矿安委会研究决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2007年9月25日下发的露天矿矿岩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终止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露天矿。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工作服,袖口与腰带必须牢牢扎紧,不得穿破损工作服,以免在机器运行或设备旋转时受到伤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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