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

上传人:E**** 文档编号:99843097 上传时间:2019-09-21 格式:PDF 页数:57 大小:3.0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资料(5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 修订总体原则修订总体原则 1、 适用范围: 增加了“建设全过程”。 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 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设计 加以利用的说法; 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 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 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主体结构外的 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2、 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 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 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 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

3、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新面积规范术语解释新面积规范术语解释 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 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1.1.新增术语新增术语 明确了栏杆、栏板等不属于围护结构。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主体结构即我们俗称的承重结构或受力体系,是承受“所有上部荷载”的体系。 台阶是指建筑物

4、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 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2.2.修改的术语修改的术语 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 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 阳台有两种情况: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 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根据定义,阳台是外墙外的 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本规范为了能够表述清楚不同情况的 规则,避免大家混乱,故对

5、此种情况归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四、四、新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新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层高不同,面积计算有别1.层高不同,面积计算有别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旧规范】【旧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

6、层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 离” 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 离”。 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

7、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 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 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 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 3、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分墙体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 整个外墙结构,故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 高范围内材质不变 ),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 计算: 当 h 在 0.45m 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

8、平面积计算; 当 h 在 0.45m 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同楼层内有局部二层及以上楼层面积计算规定2.同楼层内有局部二层及以上楼层面积计算规定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 应计算 1/2 面积。 【旧规范】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9、计 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 在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例如复式房屋。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 此,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例】以上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层高均超过 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 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0.1)(3+0.1

10、)=15.81m2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534.97m2 问题:如没有栏杆是否可计算面积? 3.坡屋顶面积计算3.坡屋顶面积计算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旧规范】【旧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1、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 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解:全面积部分:S=50(15-1.52-1.02)=500m2 1/2 面积部分:S=501.521/2=75m2 合计建筑面积:S=500+75=575m2 4.场馆看台面积计算4.场馆看台面积计算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12、,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 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 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本条共分三层意思,都是针对场馆的,但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 其一,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 都适用; 其二,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 其三,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 注意:注意: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

13、台,必定有围护设施。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如下图。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 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场”的看台“场”的看台 (1)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顶盖计算 1/2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 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 (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 的盖。 (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 筑面积)。 5.地下室面积计算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

14、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5.地下室面积计算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旧规范】【旧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 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 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与正常楼层的计算原则相一致,故实际在计算建筑面 积时,无需对地下室、半地下

15、室进行严格意义的划分。 2、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外墙上口”取定。 当外墙为变截面时, 按地下室、 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6.室外坡道面积计算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6.室外坡道面积计算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旧规范】【旧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 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 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

16、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 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 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2、本条不仅适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适用于坡道向上的出入口。 3、本规范出入口坡道,无论结构层高多高,都只计算一半面积,这一点与旧规 范不同。 4、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 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 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见下页图。 上图中,红色线标示出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线的左侧、下侧部分属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条 执行。 7.架空层面积计算7.架空层面积计算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