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法规与实务知识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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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店法规与实务知识点1、 酒店法: 广义的酒店法应该指规定酒店成立、经营过程中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等。 狭义的酒店法仅指酒店法本身。2、 酒店法调整对象:(1)横向关系:旅游饭店之间的相互关系; 旅游饭店与其他旅游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旅游饭店与旅游者之间的相互关系;(2)纵向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饭店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关系;旅游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饭店内部承包问题);旅游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如职员与饭店的关系等)。(3)涉外关系:三资企业的中外双方之间的合资、合作经营关系;外国旅游者在华的法律地位所具有的涉外关系; 外国旅游企业与中国旅游

2、饭店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对象:综合关系:以上三者之间的交叉关系。3、酒店立法原则:(1)实施行业管理的原则(2)实施宏观管理的原则(3)饭店经营者与饭店消费者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饭店经营者与住宿者订立住宿合同自愿原则(5)公平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4、酒店法律关系:酒店法律关系是指酒店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酒店经营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在酒店的经营活动中,大致存在着这么几种法律关系:(1) 酒店经营者与饭店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2) 酒店经营者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与旅游、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3) 酒店经营者与其他企

3、业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与旅行社、水、电等相关企业和部门。5、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1)酒店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与旅游者、旅行社、其他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平等主体不断发生着联系,在受相关法律调整时必然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2)酒店的权利(3)酒店的义务(4)客人的权利酒店的权利(1)酒店的基本权利A 饭店有权依法开展各种核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B 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权利C 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的权利D 向旅客索赔的权利E 饭店享有人身权,企业的名称、名誉和荣誉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酒店的权利A 酒店有向旅客收取住宿费和合法约定服务费的权利。但在一

4、些情况下,也可拒绝接待顾客:客房已满、客人的行为违反酒店制定的合理规则、顾客患有精神疾病而无人监护或患有不适合居住的传染病、不可抗力B 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酒店内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进行相关处理C 酒店有权要求顾客赔偿因其自身过错给酒店造成的损失酒店的义务(1)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A 消防安全:减少消防隐患应注意;1、工程人员对一些动力电气设备应加强正常的安全检修;2、消防栓(缺水),灭火器(过期失效,干粉2年、泡沫1年)检查;3、安全通道疏通、应急灯、旅游图示符号;4、消防模拟培训;5、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B 设备设施安全: a 防滑警示;

5、b防空警示; c防水警示; d防坠警示; e防碰警示C 安全警示:饭店经常对危险情形警示不够。 D 食品安全:食品积压过期、食品污染等造成食物中毒等。(3)保障旅客的财物安全 A饭店要有完善的保安措施,保障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B 饭店的住宿设施要保持完好,饭店有责任定期检修。 C 饭店对客人的行李负有保管义务。饭店的前台要有代客保管物品的设施,有完善的保管和领取手续。行李在离店前应有交接手续。(4) 外来侵害 外来侵害即住店旅客在饭店内遭到第三方的袭击。第三方可以是指其他旅客、顾客,也可以是外客或闯入者。 造成旅客人身伤害,不同的原因在不同的国家执行不同的法律。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就饭店对旅客

6、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客人的权利与义务(1)旅客在住宿中的权利A 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食宿规范服务B 旅客人身财务得到安全保障 C 旅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投诉、起诉权(2)旅客在住宿中的义务A 对客人的暂时占有权B 客房的隐私权6、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如:酒店隐瞒自己的星级标准?(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如:女体盛宴、胎盘宴、人乳宴、总统包厢跪式服务8、合同的分类:(1

7、)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9、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当事人订立合同)自然人:会展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展会游客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符合公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而依法成立的。10、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

8、法11、要约: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2)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陷于承诺生效。13、无效合同:缺乏合同有效要件,自视、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

9、,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4、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时候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5)定金违约责任的免除:当事人由于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发生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免责条款: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15、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10、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16、侵权责任: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

11、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17、饭店火灾的原因:(1)吸烟不慎引起火灾 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在宾馆、饭店火灾中居首位,起火部位多为客房。A 乱扔烟头、火柴梗。B 躺在沙发、床上吸烟,火星散落其上。C 将未熄灭的烟头等放在沙发扶手上而遗忘放烟灰缸内。D 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2)电气火灾在宾馆、饭店火灾中,由电气引起的火灾仅次于吸烟A 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B 用电设备引起火灾(3)厨房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厨房内由于使用明火,又有气体、液体燃料或其它可燃物,操作不当或因工作疏忽,容易引起火灾。(4)施工过程中动用明火作业不慎起火A 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等加热物料或熔接时不小心使燃料溢出或明火将可燃物直接

12、B 引燃起火。C 电焊高温引燃可燃物起火。D 电焊熔渣飞溅或掉落在可燃物上起火(5)采暖、通风管及锅炉火灾这类火灾所占比例较小,但一般都是恶性事故。A 采暖、通风管道异常高温。烤着可燃物起火。B 锅炉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爆炸火灾。C 燃料供给系统泄漏或燃料堆放位置不当起火。18、 火灾统计(具有下列标准之一)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以上。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一般火灾:不具备前两项情形的火灾。19、 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及其职责:(1)全国旅游

13、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制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授权并督导地方饭店评定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五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2)省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本地区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 (3)地市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20、住宿业中的纠纷及法律责任(一)客房预订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1.变更或取消预订(1)规定期限前:允许;(2)规定期限后:视情况而定。2.超额预订(1)住宿业经营者为防止(预定者不到或临时取消预订)而采取的措施。(2)因超额预订而影响旅游者住宿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3.其他规定(1)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14、原主;(2)若遗留物品客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3)住期、房间数量和标准、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引起的纠纷。(二)因旅游者物品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1.旅游者物品丢失产生的纠纷及处理思考:旅游者物品在旅馆中丢失,哪些情形下旅馆应承担责任?应如何规避责任?(1)尽提醒、妥善保管之责;(2)加入“赔偿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2.旅游者遗留物品的处理(1)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2)若遗留物品客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3)招领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应登记造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思考:客人3个月内认领遗留物品,旅馆向其索取相关费用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

15、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三)因侵权损害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1.住宿设施、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制造者、经营销售者承担责任 ;2.因工作人员过错产生的侵害: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然后可责令该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伤害: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除外)。责任减轻:对于损害结果,受害人(旅游者)也有过错的;责任免除:不可抗力;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而引起险情的是第三人;因受害人故意或完全过错造成的。案例:某地盛产一种有毒性的鱼,当地人因长期食用已产生抵抗力,而当地一家旅游饭店的旅游者住宿时食用此种鱼引起中毒,要求饭店赔偿。饭店声称这是由于鱼本身有毒而非烹调不当的原因所致,况且很多其他人食鱼并未中毒,因此拒绝赔偿。问题:饭店方的辩称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1、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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