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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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一、作息时间第三条 作息时间分以下两种:1、非生产系统员工08:0011:30 12:3017:00(冬季事件)08:0011:30 13:0017:30(夏季事件)2、生产系统员工生产系统员工的作息时间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决定。二、考勤方法第四条 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进行考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公司指定人员考核。第五条 每月的出勤记录于次月公布在公告栏中,请员工主动核对。三、 出勤第六条 迟到,员工于点名后到岗视为迟到。(一)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的,处20元罚款。(二)迟到超过

2、三十分钟但在三个小时之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超过三个小时的以矿工论处。(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事件,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作请假处理。第七条 早退,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未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当天所有工资。第八条 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单未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一)旷工1天处40元罚款。(二)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作自动离厂处理。(三)员工旷工或离厂3天,部门主管必须马上上报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第九条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的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需外出的,须向上级主管请示,同意后开具出门证,交门卫后出厂。(二)门卫在接到出门证后,方可允许员

3、工外出。(三)如因私事外出,应开具请假单,交门卫后外出。(四)无有效的出厂放行手续强行出厂者作旷工处理。(五)生产系统员工午餐时间不能外出。四、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第十条 下列日期为休假日(若有变更预先公布):(一)休息日本公司固定休假日为每周星期日(二)法定休假日:(1)春 节:3天 (2)劳动节:3天(3)国庆节:3天 (4)元旦节:1天(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第十一条 请、休假种类:(上表所述休假时间是一般规定,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一)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除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由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二)部门主管不论请假天数多少,均需由由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 因疾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第十四条 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续假尚未准假而不到职的(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均以旷工论处。第十五条 凡请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的,以旷工论处。第十六条 记录和表格的保存员工的考勤表、出门证等均由财务保管,保存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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