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校园欺凌---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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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离校园欺凌 知法懂法守法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一起,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结合校园欺凌这个话题,共同学习法律,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对于同学们今后的成长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的会对“校园欺凌”这种现象有所了解,可能不是很清楚,但是应该都有听说甚至是经历过。下面我们首先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说简单点就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由(校园安

2、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反校园暴力公益活动项目组编撰国内第一本关于校园暴力的指导手册给出的校园欺凌的基本定义是: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校园欺凌”对于被欺凌学生造成的伤害通常是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也使部分受欺凌者发生恶逆变化,由受欺凌者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同时对于目睹欺凌现象的旁观者而言,也往往会因为帮助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守身以自保,

3、或不自觉的加入欺凌行列。同时对于欺凌者来言,危害也显而易见,形成欺凌者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受到刑事追究。好,我们了解了“校园欺凌”,那么国家对于这种现象又是怎么样一种态度呢?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1. 开展教育;2. 完善制度;3. 加强预防;4. 及时处理;5. 监督指导;6. 组织部署。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1. 学校自查;2. 县级普查;3. 市级复查;4. 省级抽查。加强了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

4、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2016年11月1日,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同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对校园暴力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

5、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我们看总理批示里说的最后一句话: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这就是总理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定位,所以同学们我们一定在三观形成的时期要有正确的行为认知!下面我们再聊聊法律。法律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要有法律?大家也有课程简单的涉及一些法律知识,可以从各个角度解释法律。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简单说,群体社会需要有一个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否则的话,就会变成原始的丛林社会,弱肉强食。从这个角度讲,不要以为法

6、律是管我们的,其实是保护我们,保护弱者的。我们知道与法律相联系的有一个概念叫道德,也就是道德与法律。道德有标准,法律也有一定的标准,那么,现在请大家想一下,道德与法律这二者对人的要求标准,哪一个更高呢?请大家举手:同意法律的标准高于道德的请举手?同意道德的标准高于法律的请举手?我告诉大家:道德对人的要求标准远远高于法律。举个例子:在马路上看到老大爷摔倒,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即使不去扶,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但是按照道德的标准,你就应当去扶,否则,会受到良心道德的谴责。所以,也可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那么在这里我就要强调三点了。第一点,就是先给大家强调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旨: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

7、被告人,更不做受人欺凌的被害人!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呢?分析未成年人的案件来看,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孩子:一种是平时那些没什么大毛病,就是有些调皮叛逆孩子,因为自制力不够强,在结交了社会青年、问题青年后,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种是在家长、老师的眼里老实、听话、奋进的好少年,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轻信于人,被坏人利用后,成为了共同犯罪的帮凶或者成为了可怜的被害人。无论是成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运气好的受点皮肉伤或者损失点钱财,运气差的甚至弄丢了性命,都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我要强调的第二点是不要以为犯罪离你们很遥远,犯罪分子很可能就在你身边,可能就是你昔日的同学。在学校

8、的时候,他们都是叱诧校园的风云人物,以为自己打架、早恋、逃课、辱骂老师等行为会让自己感到很风光,而一些不明所以的男生会盲目崇拜他们那种“呼风唤雨”的感觉,成帮结对地耍威风、欺凌弱小,可能短短几年过去了,他们却把自己送进了大牢。所以,你们一定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学会保护自己,遇到困难一定要报告老师或者告诉家长,千万不要自己解决,最后往往事情没有解决掉,反而坏了事。第三点,我要先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也就是让你们知道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年龄。按照法律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你们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罪名

9、负刑事责任。而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应当对刑法规定的全部罪名负刑事责任。我想在座的有很多同学可能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也许你还认为自己是个孩子,犯错误有家长出面替你摆平一切,老师也就是发火责骂一下而已,可是如果你们真的一不小心犯罪了,等待你们的将会是国家机关的处罚,你们会受到警察的审讯、受到公诉人的提审和法官的审判,你们会体会到失去自由的痛苦,这些也都将在你们的档案上留下不光彩的一页。好了,下面我们就进入正题,今天我就结合一些常见的“校园欺凌”的案例,给大家讲讲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 第一种类型:遇事不忍、盲目冲动孔子说过“小不忍,则乱大谋”。忍耐,体现了一个人的涵养。有时候就是

10、自己的一时冲动,就会犯下一生难以弥补的错误!举一个案例:沈某某和王某某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一日下课时,沈同学和王同学和其他同学站在走廊上玩耍,沈同学无意当中看了一眼王同学,王同学性格比较敏感,总觉得沈同学的那一眼有些瞧不起自己,于是就气势汹汹地上前进行责问。他一边责问,一边用手推搡。沈同学面对王同学的挑衅,觉得丢了面子。失去了理智的他毫不犹豫地从从口袋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对准王同学的腹部捅去,造成了王同学脾破裂,构成八级伤残。最后,沈同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赔偿了七万元医疗费。所以,我想再次提醒同学们一定要记住,不要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耿耿于怀。也许今天的你看起来是遭遇了莫大的仇怨或侮辱,但

11、事情过后你再回头想想,就会发现这些都不过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而已。希望你们为了自己的将来做长远打算,在拳头伸出去之前想想辛勤教育你们的老师、想想自己辛劳的父母、想想自己光明的未来。真诚地提醒各位同学们能够忍一忍,也许你的这次忍耐就帮助你越过了人生的一个岔路口。【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种类型:交友不慎、争强好胜古语有云:“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之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意思是你交到了品行优良的朋友,时

12、间久了,你的道德品质也会被渲染,得到提高,而交到了道德水准低的坏朋友,不知不觉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变得低下。同学之间彬彬有礼、谦虚互助不仅让你拥有一个善友,更让你在这种良性的交往中学到对方的优点,进而提高自己。学习上的益友可以让你在竞争中愈加优秀、脱颖而出,等待你们的是名校、高学历、令人艳羡的工作;狐朋狗友却能使你在混沌中日加堕落、深陷泥沼,等待你们的是牢狱、低文化、歧视的眼光。我知道你们在一个学校上课、一个宿舍生活、一个食堂吃饭太多的接触机会让你们难免遇到一些磕磕碰碰,不管遇到多大的矛盾,我都提醒你们一定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李某为朋友打抱不平,召集了一帮人与学校朱某召集的一帮人进行了斗殴,结果

13、其中一个同学的腿被刀划伤,参与斗殴的18个人全部被判了刑。另外一名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张某等人因涉嫌犯罪而逃避公安机关抓捕,仍为其提供藏匿处所,犯了窝藏罪,也被判处了刑罚。当我们问这些同学为什么会参与斗殴时,他们都很后悔,说是以为帮了同学的忙。组织者的争强好胜加上被召集参与者的哥们义气,就是十八个青年的人生改变、十八个家庭的痛苦。我要告诉你们刀棍无情,枪棒无眼,当你的朋友想学电视里的古惑仔一样用暴力解决问题,你一定要及时站出来劝阻他,而不是在旁边起哄,如果他执意不听,立即报告老师或是报警,莫要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违背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

14、定: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即构成聚众斗殴罪。所谓的聚众斗殴,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群架”。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聚众斗殴或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同学们记住他们的教训,凡事“三思而后行”,记住这样两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一让风平浪静。第三种类型:猎奇心理、自控力差你们有没有听说过“溜冰”这个词?这可不是你们所熟知的穿着溜冰鞋溜旱冰,而是指吸毒者在迪厅、KTV、酒吧、宾馆等场所吸食冰毒。据调查,冰毒因为纯度较高,广受吸毒者的欢迎

15、。一些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在娱乐场所玩耍时,因为对毒品危害知之甚少,或是出于猎奇心理,或是出于追求时尚,或是因交友不慎,而逐渐成为“瘾君子”。染上毒瘾后,为了筹措资金购买毒品,先是四处借债,借遍亲戚朋友后,有些人就铤而走险,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贩卖毒品、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容留卖淫等等罪行很多都是因毒品犯罪而起。我尤其想重申一下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记得刚开始我讲到刑事责任年龄中有8种罪名只要被告人已满十四周岁就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这两个罪名就在其中,而且都是重罪。我想,在坐的各位同学大多都已满或者即将年满十四周岁,务必记住远离毒品就是远离犯罪!有关毒品犯罪的另一项常见

16、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被告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我想很多同学可能对这两个名词容易混淆,我先解释一下。吸食毒品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但是容留吸毒的行为却是犯罪行为,尽管很多容留者本身并不吸毒,但由于他提供场所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最终要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法律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四种类型:迷恋网络、自控力差 随着网络的普及,电脑已经成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网恋、网络游戏是你们最熟悉的名词了。网络色情、网络盗窃、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一系列新型犯罪,同时却伴随着强奸、抢劫、绑架甚至故意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互相交织,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毒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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