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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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

2、、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

3、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

4、量合格。第二条 对购入的商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第三条 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第四条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进销

5、货台账制度(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食品进货台帐食品销货台帐督促销售人员填好食品销货台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食品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参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或进货单等。食品销货台帐主要内容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售后服务记载、质量跟踪情况。(二)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销货台账。食品进销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售出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

6、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销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领导提出聘任人选,由管理者代表聘任。2、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质量工作的责任人之一,承担质量责任。3、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本职工作受部门的领导,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受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领导和指导。4、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行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时,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不受部门领导及其他

7、人员的干涉。5、 负责对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6、 有权拒绝不合格原料的采购和入库,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不合格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入库、出厂和销售。7、 有权提议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对部门的质量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食品安全小组汇报。8、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9、 各级领导和职工应支持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其工作设置障碍。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与全社会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更是我们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责任。为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向社会郑重承诺:一、坚持消费者人身

8、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遵循“出品即为人品,卫生就是生命”的价值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首位。二、牢固树立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三、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牢固树立“卫生诚信”观念,坚决遵守食品准入制度。将“卫生诚信”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树立起“放心饮用”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喝得更安全更放心;严格把好包装采购供应验收关,建立购进、出库和验收的可追溯制度。五、持照、持证守法经营。达到清洁化、规范化、卫生化、日常化、快捷化的要求。六、严格把好水质量关,确保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切实贯彻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七、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八、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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