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

上传人:E**** 文档编号:99610558 上传时间:2019-09-20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8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资料(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法规发展历程 .第一部法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由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5月15日起施行。执法主体为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此部法规规定涉及到学生、婴幼儿、病人的教学、就医场所及拥有较大空间的(如商场、博物馆、体育馆)公共场所等9类场所禁止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法规发展历程.第二部法规,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进行了调整。 此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北京市公

2、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不足,对实现无烟奥运的承诺起到了一定作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法规发展历程.第二部法规改变内容,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餐饮单位、网吧、公园、宾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实行区域或条件控烟。 增加了委托执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法规发展历程.控烟效果,受法规规定和执法力量等因素限制,虽然北京市在近年来陆续制定了两部控烟法规,但控烟效果很差。控烟法规是有若无。 1、很少一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了部分控烟要求。其他类型单位控烟工作基本上出于自

3、愿。 2、控烟工作尚未得到公众的认知和支持,实行内部控烟的单位的推行很困难。控烟工作流于形式。 3、执法主体问题使执法队伍依然没有解决。 4、规定粗略,法规应用起来困难。全市没有一起处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人大立法,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范围.第九条,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变化:条例处规定公共

4、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外,进一步将室内工作场所列为禁止吸烟范围。体现出了政府控烟的决心和力度。 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所有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司法机关等等的工作场所。需要强调的是包括私企和个体单位用于办公场所同样适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范围,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范围.第

5、十一条,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本条属于自愿条款。不属于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单位,如有意愿在室外实行控制吸烟措施,可以设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吸烟专区,专区外禁止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范围.第十一条,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注意:吸烟专区是指可以在室外设定,室内是不可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

6、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注意:这里赋予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控制吸烟的法定管理责任。也就是说,各单位负责人要有效约束和管理本单位控烟工作,不履行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

7、告的物品;,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

8、、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执法.第六条,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

9、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控烟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

10、,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制度内容要求:单独设立,要说明控烟区域、主管部门、人员分工及责任、奖惩措施、检查频率及要求等等。 制度格式要求:单独设置,有书面文本。,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具体要求: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控烟工作制度相关培训。要保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教材及相关影像资料,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设置的位置:室

11、内区域的大厅入口、楼道两端、电梯间、卫生间、室内不同功能区域(如:会议室、歌舞厅、阅览室等等门口或室内,办公区楼道等等) 注意:具有共同走道的宾馆客房,在楼道、楼梯口明显处设置即可,不用每间客房均设置。歌舞厅每包间都需要张贴。 禁烟标志:应按照北京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要求制作。文件可以到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官网中的公告通知栏下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什么是烟具:禁烟场所内盛有烟蒂、烟灰的各类容器均视为烟具。 注:公共场所内尤其是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楼道内或楼梯间的具有烟筒作用的不锈钢垃圾桶可以

12、不视为烟具,但要确保其内不能出现烟头等物品。 附有烟草广告物品:凡是禁烟场所内物品附有各种烟草图形文字等宣传内容的,视为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至少每周开展控烟检查工作,同时,应建立检查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区域、检查情况,并有检查人员签字。,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发现在本单位禁烟区域内吸烟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劝阻,所有人员均有职责。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在检查记录中记录举报投诉情况,如:拨打的举报电话、拨打时间、举报人等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条释义.整改落实的时限要求及注意事项,1、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必须认识到在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行为已经由不文明行为上升为违法。参会人员会后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今天会议我们视为整改告知。 2、整改措施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落实完成。6月1日起,卫生监督部门将开始执法检查。,结束,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