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专业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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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A管道专业统一规定A总体设计盛立本陈洁门晓文版 次文 件 说 明日 期编 制 校 对审 核审 定电视墙也就是电视背景装饰墙,是居室装饰特别是大户型居室的重点之一,在装修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电视墙通常是为了弥补客厅中电视机背景墙面的空旷,同时起到修饰客厅的作用。因为电视墙是家人目光注视最多的地方,长年累月地看也会让人厌烦,所以其装修就尤为讲究目 录1. 编制目的12 设计原则13 适用范围14 设计范围15 装置布置设计原则16 装置布置设计规定27 装置布置标准规范58 装置配管设计原则69 装置配管设计规定610 装置配管标准规范91. 编制目的为使蓝

2、星江西星火有机硅项目总体设计中配管设计内容、深度和文档格式规范化和统一化,满足总体设计阶段配管设计的基本要求,特编制本规定。2 设计原则按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050-2008)的三统一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装置配管专业设计原则、设计规定和设计标准。各装置设计院(工程公司)的院标(公司标准)不应低于本规定的要求。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蓝星江西星火有机硅项目总体设计阶段配管专业的设计,包括装置(单元)布置、管道布置等方面内容。对于引进技术的化工装置,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满足专利技术的要求。本规定可作为编制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和详细工程设计阶段各装置(单元

3、)装置配管专业设计统一规定的依据。4 设计范围 4.1各装置设计院(工程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本项目总体设计装置配管专业设计文件。4.2 各装置界区范围为装置界区红线范围之内,对于敷设在主管廊上连接各装置的地上管道,单元设计单位和全厂性系统设计单位间的工作和供货范围接口点为阀门法兰(单元设计单位提供配套法兰),对于在界区边上没有阀门的管道,接口点为靠近界区的管线的焊缝。对于大口径管道及贵金属管道,要在配管研究图中或材料表中标出材料统计范围。相关的界区接口文件中也要表示出这些接口。4.3 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的连接点应在地面以上300mm处。 5 装置布置设计原则 5.1 装置布置和设备布置应符合

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和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SH3011-2000相关条款规定。5.2 装置布置应满足防火、防爆、安全和健康卫生要求。 5.3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5.4 装置内道路、通道和消防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安全空间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5.5 设备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考虑以下各方面的需要:(1)工厂总体布置;(2)操作、维护、检修、施工和消防;(3)

5、节省用地、减少能耗和节约材料。5.6 设备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1)根据自然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2)根据气温、降水量、风沙等气候条件和生产过程或某些设备的特殊要求,决定设备是否采用室内布置;(3)根据装置竖向布置,确定装置地面零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4)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重荷载和振动的设备;(5)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装置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6 装置布置设计规定6.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

6、6.2 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6.3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执行。6.4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宜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6.5 设备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为操作、检修、装卸和吊装所需留有的场地和通道;(2)满足设备和构架的梯子、平台布置;(3)满足设备基础、地下埋设的管道、

7、管沟和排水井的布置;(4)满足管道和仪表的安装。6.6 工艺设备的竖面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1)工艺设计不要求架高的设备,尤其是重型设备,宜落地布置;(2)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以及真空、重力流、固体卸料等设备,应按工艺流程的要求,布置在合适的高层位置;(3)当装置的面积受限制或经济上更为合理时,可将设备布置在构架上。6.7 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油品、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设围堰;处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尚应铺设防腐蚀地面。6.8 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1)围堰应比堰区地面高出150200mm;(2)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3)围堰内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3。6.9 主管

8、廊的布置主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大型管廊宽度一般为912m,柱距为69m,当管廊跨越道路时,根据具体情况宜采用钢桁架结构。6.10 换热器的布置换热器宜成组布置。布置在构架中的换热器,应使支座基础一端对齐;地面布置的换热器可按支座基础一端对齐,或管程进出口中心线对齐。浮头式换热器应考虑管束抽出区所需的空间。6.11 加热炉的布置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2.5m,当设备之间设置非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经防火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9、6.12 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厂房的布置(1)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并设置桥式检修吊车;(2)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和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类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4)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5)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6.13 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的布置(1)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2)泵成排布置时,宜将泵端出

10、入口中心线取齐或泵端基础边对齐;(3)泵双排布置时,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对齐,在中间留出检修通道;(4)大中型泵净距不小于0.8m,小型泵不小于0.7m,小型泵采用联合基础布置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联合基础泵组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7m。6.14 基础标高(1)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以及真空、重力流和卸催化剂等设备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2)塔及地面上立式设备基础高度不应小于200mm。(3)卧式设备及冷换设备基础标高除满足工艺要求外,并应满足配管要求的最小高度。(4)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200mm,最小不得小于100mm。在泵吸入口前安装过滤器时,泵的基础高度应考虑过滤器能方便清洗和拆装。6.15

11、平台的设置(1)平台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最小层间净高不应小于2200mm。(2)斜梯宜倾斜45度。每段斜梯高不宜大于5m,如大于5m,应设梯间平台。(3)设备上的直梯宜从侧面通向平台。攀登高度在15m以内时,梯间平台的间距应为58m,宜分段交错设梯,超过15m时,每5m应设梯间平台。(4)超过2.2米的直爬梯应设安全护笼。6.16 装置内通道最小净宽主干道6000mm车行消防道路4000mm检修、维修道路4000mm操作通道最小800mm装置内消防通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000mm;(特殊情况下不小于7000mm)厂区内主干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000mm6.17 装置内通道

12、最小净高铁路6000mm车行消防道路5000mm检修、维修道路4500mm操作通道最小2200mm6.18 引进装置对于引进技术的化工装置,装置布置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满足专利技术的要求。7 装置布置标准规范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规定。凡不注日期或修改号(版次)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下述标准优先执行国、行标强制性标准,当各标准条文发生不一致时,按较严格的条款执行。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备注国家标准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13、设计规范3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行业标准1SH/T3007-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2SH 3010-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3SH 3011-2000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4SH/T3014-2002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5SH 3047-19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8 装置配管设计原则8.1 管道布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2000、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 3041-2002和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 /T 3039-2

14、003相关条款规定。8.2 管道布置应满足防火、防爆、安全和健康卫生要求。8.3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9 装置配管设计规定9.1 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9.2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9.3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20左右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主要仪电桥架一侧最好设置施工和维护走台。9.4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配管设计时,应考虑采取设置短节等方式,减少设备维修时的管道拆装量。9.5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9.6 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的支承,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承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9.7 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 不宜“盲肠”,确需时应在盲端选用管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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