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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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 运作程序,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公司)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者经营形成的,由股份 公司依法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股份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主要包括:

2、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 其他资产。本办法侧重于对股份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流 动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执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长期 投资管理执行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乘用车辆购置、管理执行股份 公司车辆管理相关办法。 第四条 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股份公司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晰 产权关系,对股份公司资产产权和其收益权实施监督管理,保障股份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股份公司的各项资产配置,提高股份公 2 司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股份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股份公司的资

3、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 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股份公司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 股份公司的授权,具体对各子(分)公司占用的股份公司资产实施监 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股 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份公司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 施。 二、负责股份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的确权工作;参与房 屋及建筑物建设、 土地利用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规划论证及工程招标工 作;负责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监督工作。 三、组织股份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统计股份公司各类资产

4、的现 状和变动情况,真实地反映股份公司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四、审核各子(分)公司的各类车辆、规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的 购置计划及资产处置方案;审核股份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宗批量物品的招标、评标、采购及管理 工作。 六、向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公司根据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产规模及资产结构;按 3 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保 资产管理有序,运行高效。各公司还需明确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 部门和人员,向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发生变动时应向股

5、份公司 资产财务部进行变更说明。 第三章 管理决策及权限划分 第八条 股份公司发生资产购建、调拨、置换、出租、出售、报 废、对外处置等行为时,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涉及 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由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超过 30%(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1 亿元的,或一年 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不超

6、过 10% (涉及资 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由董事长办公 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金额在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或一年内累计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5%(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各子(分)公司发生资产购建行为时,在年度预算范围 外需报股份公司审批, 年度预算范围内, 按下列标准报股份公司审批: 4 一、设立为子集团且净资产规模在 5 亿元以上的子(分)公司, 单笔金额超过 200 万元或年累计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资产; 二、设立为子集团且净资产规模在 5 亿元(含)以下的子(分

7、) 公司,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年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资产; 三、其他子(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元或年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资产。 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发生资产维修、置换、出租、出售、出 借、对外处置等行为时,单笔金额(或原值)超过 20 万元的资产, 以及发生报废行为时净值超过 5 万元的资产,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发生抵押、合资联营、以实物资产抵 偿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对外产权转让等事项时报股份公司 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约定范围以外或限额以下的资产管理,由各子 (分)公司自主决策,并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固定资产

8、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 单位价值 2000 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资产。 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电器物品单价不足 2000 元的,视同固定 资产管理。各公司新建、购置、更新改造、以实物抵偿债权等形成的 资产,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纳入股份公 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 5 各公司添置固定资产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 整体规划, 保证重点, 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 同是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同时作为财务档案留存。 二、接受捐赠或盘

9、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和交 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 凭证,由领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通知单 ,到财务部门办理入 账手续。 三、基建完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凭审计后的工程决算副本 等,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还应 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手续。 四、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 股份公司审核后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 算的应报股份公司审批。各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按照股 份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管理。基建项目、 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

10、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 加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公 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 益的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固定资产的调剂、 调拨、 转让、 毁损、 报废等事项的审批及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确保账实 相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 6 手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 一、各公司应制订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建立固定资产使用 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

11、制度,将固定资 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二、各公司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按 照固定资产的分类、名称、编号、购置时间、入账价值、使用或保管 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维修记录等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增 减变动情况。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属于技术设备的由各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 产领用通知单 ,以此登记入账。未履行以上手续的一律不许核销入 账。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交财务 部门,一份留存。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所属的固定资产。要妥 善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 保持

12、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 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各种固定资产内部使用部门,对使用情 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各公司要建立内部对账制度。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 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对账、检查,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 符。 五、各公司每半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根据管理需要 不定期的开展单项或专项清查。 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半年 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本,从而保证账户核算 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7 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时,要 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财务部门调账。

13、七、固定资产相互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 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任何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固定资产,已经占用的要限期 清理收回并追究责任,凡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九、固定资产维修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年初根据资产性能、使用现状与维 修时效性提出维护修理初步计划, 固定资产修理纳入年度费用预算管 理。 对非专用生产设备单笔维修金额在 5 万元 (含)以上的重大修理、 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维修及施工过程 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派人现场监工,做好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 理和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工程项目维

14、修完工后,须由施工单位出具工 程验收报告,并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组织对结算书的工程 量、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对 5 万元(含)以内非生产经营设 备的维修项目由审计部门组织内审,对 5 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聘 请专门审计机构进行造价审计。 相关资料要及时归入资产维修管理档 案。 十、固定资产调拨、出借。各公司调拨、出借固定资产应实行有 偿原则,严格按照该资产的价值计提折旧、合理确认收益和税金、核 定出租租金。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股份公司审批。 十一、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转让、 出售、 出租和报废等。 8 1、固定资产转让、出售。对向股份公司外部出售、投资

15、、置换 的闲置固定资产应与需求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固定资产原值超 过 20 万元的应采取招投标、委托代理方式拟定交易价格,对转让闲 置固定资产必须要履行固定资产评估程序和报批手续, 并办理固定资 产权属变更手续。 2、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应采取招商形式签订租赁合同, 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等收益,定期对出租固定资产的 运行状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出租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固定资产 出租必须对承租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查,调查其承租用 途,以防范风险。 3、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 部门组成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 报废资产由各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

16、行 报批处理。 4、固定资产拆除、毁损、丢失所取得的变卖收入或赔偿金,必 须统一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各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 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处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 列入当期损益。 十二、固定资产清查。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 清查和年末清查,由各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当 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 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帐实相符。若有盘亏或盘盈,须填报固定资 产盘亏盘盈报告表, 列出原因和责任, 按照各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9 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并对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进行更新。 十三、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 支出,应报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各公司应重视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股份公司资产财务 部会同信息部门做好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工作, 各公司负 责本单位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实施工作。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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