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95762 上传时间:2017-05-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整理】氨制冷安全技术规程(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7-1商业部关于颁发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了适应我国冷藏加工工业迅速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切实做好制冷装置安全技术工作,我们组织了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对目前商业系统制冷机器、设备性能和技术装置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参阅了国外有关的标准资料,重新制定了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现将规程(暂行)及随文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们。1960 年,商业部食品局制定的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同时终止。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1985 年 2 月 12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2、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装置第一节 安全防护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

3、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 8 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

4、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 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 12 伏及以下的。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7-2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

5、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 3 倍,精度不得低于 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

6、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16 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6 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

7、达到 185 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 125 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32 毫米,不大于57 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 1 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 3 米。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

8、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第三章 安全操作7-3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 1530 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

9、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 0515 公斤力厘米。(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 1323 范围内,一般在 12 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 23 到上视孔的 12 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 70,最低不得低于 5。(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 15 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 8。(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 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 515。(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 70。(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第三十

10、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

11、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 8 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 30,不得高于 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 80。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

12、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 1 米左右为操作适宜。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4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

13、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 18 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 12 公斤力厘米。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

14、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 30 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第四章 安全规定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 02 米,距高温库房顶棚 03 米,距顶排管下侧 03 米,距顶排管横侧 02 米,距无排管的墙 02 米,距墙排管外侧 04 米,距风道底面 02 米,距

15、冷风机周边 15 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 0及 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第五十六条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见第 669 页上端表格)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名 称 | 涂 色 | 名 称 | 涂 色-回气管 | 蓝 色 | 油 管 | 棕 色排气管 | 红 色 | 冷凝器、贮 | 银白色液体管 | 黄 色 | 氨器 |水 管 | 绿 色 | 氨压缩机及 | 按出厂涂色盐水管 | 灰 色 | 辅助设备 |7-5| | 截止阀手柄 | 黄 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