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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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01-09-1-3-2-001立法目的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条。01-09-1-3-2-002适用对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商业银行。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八条。01-09-1-3-2-003内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01-0

2、9-1-3-1-004内控要求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独立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二)。01-09-1-3-1-005内控独立性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三)。01-09-1-3-2-006内控监督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 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

3、四条(四)。 01-09-1-3-2-007内控目标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01-09-1-3-2-008内控前提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01-09-1-3-2-009高层责任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01-09-1-3-2-010内控部门设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内

4、部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01-09-1-3-2-011内部审计独立性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平行管理。(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01-09-1-3-2-012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商业银行下级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经上级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同意,总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报经银监会同意。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01-09-1-3-2-013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商业银行应当配备充足的、业务素质高

5、、工作能力强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九条。01-09-1-3-2-014授信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01-09-1-3-2-015授信决策机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6商业银行的行长可以担任审贷委员会的成员。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

6、。01-09-1-3-2-017审贷会议商业银行的审贷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8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一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9授信风险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下级机构应当服从上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五条。01-08-1-3-2-0

7、20柜面业务内控重点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二条。01-08-1-3-2-021账户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三条。01

8、-08-1-3-2-022支付依据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大预留签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诈骗活动。(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四条。 01-08-1-3-2-023账户对账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活期账户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五条。 01-08-1-3-2-024异常业务监控商业银行应当对异常业务、账户异常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六条。 01-08-

9、1-3-2-025异常内转监控商业银行应当对内部特种转账业务、账户异常变动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对异常现金存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设置标识等监控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六条。 01-08-1-3-2-026大额存取款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七条。 01-08-1-3-2-027大额存取款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授权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

10、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七条。 01-08-1-3-2-028日常账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八条。 01-08-1-3-1-029“印、押、证”三分管制度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可以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九条。01-08-1-3-2-0

11、30中间业务内部控制重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五条。01-08-1-3-2-031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持票人提交的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审查,并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六条。01-08-1-3-2-032结售汇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和付汇业

12、务,应当对业务的审批、操作和会计记录实行恰当的职责分离,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结汇、售汇和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七条。01-08-1-3-2-033代理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账户,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八条。01-08-1-3-2-034代理资金支付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九条。01-08-1-3-2-035代理业务收支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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