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质世界的辩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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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所谓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关系。1、联系的客观性2、联系的普遍性3、联系的多样性(条件)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表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要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所谓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一切因素的总和。全面地分析各种条件及其作用,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学习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思想,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去观察问题,从一切联系的整体中去把握事物的本质,反对用孤立的观点观察问题;坚持认识的全面性,防止思想的片面性。(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唯物辩

2、证法认为,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世界这个普遍联系的整体处于永恒的发展过程之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联系和区别:运动是指事物变动不居的状态,它包括宇宙间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变化是指物质运动所引起的事物的状态和性质的改变(量变和质变),它可以是前进的运动,也可以是倒退的运动。发展是指前进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的东西;所谓旧事物,是指那些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判别新旧事物的标志,不是看它们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三)联

3、系与规律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不仅要认识客观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而且要揭示客观世界的规律。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具有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的特点:客观性: 物质的运动规律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只能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来为人类自身服务。普遍性: 规律是同类事物的普遍的、本质的联系,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普遍地起作用。 必然性: 规律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重复性: 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一领域的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在该领域同类事物中重复出现。二、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矛

4、盾着的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首先必须明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1、矛盾范畴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不同方面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2、矛盾的基本属性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即对立和同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同一(统一)属性又称为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性质。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吸引的趋势。基本内容: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结,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到渗透、相互贯通,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同一性在事物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矛盾同一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

5、要的前提。二是矛盾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可以汲取对方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三是矛盾同一性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和相互分离的性质。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以下作用:一是在量变过程中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二是在质变过程中突破现存事物的限度,促使旧统一体的解体,新统一体的产生。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这两者又是不可分割和紧密相联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与对立是在一个统一体中进行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普遍存

6、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这是矛盾的普遍性。 任何事物的矛盾在具体表现方式上又有其各自的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普遍性包含以下两重涵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矛盾无处不在。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即矛盾无时不有。 差异也是矛盾,差异对立对抗是同一矛盾发展程度的差别性,而不是矛盾的有无问题。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矛盾性质的特殊性。把握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仅要考察不同事物和不同运动形式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而且还要考察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和不同

7、阶段的特殊矛盾。矛盾地位的特殊性。在多种矛盾的复杂体中,各种矛盾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就某一矛盾而言,对立面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对等的,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殊矛盾所包含的两个方面也各有特点。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从矛盾斗争的结果看,矛盾解决的形式大致有以下四种:第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达到双方地位的转化。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一起转化为 新的统一体,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第三,矛盾双方经过斗争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形成新的矛盾统一体。第四,矛盾双方保持相对平衡,实现由旧阶段向新阶段的过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普

8、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个性与共性总是相互依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这一原理的关键,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理论依据。(三)矛盾分析的方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要善于运用这个规律,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有效地指导实践。1.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分析事物的矛盾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一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同周围环境中其他事物的对立统

9、一,是事物发展的外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决定力量,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一位的原因; 外因起着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进程的影响作用,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只有掌握内外因辩证统一的原理,才能揭示事物“自己运动” 的根本原因和实质内容,反对 形而上学的外因论。从实践上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根本立足点放在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这个基点上,任何外来援助只是起辅助作用。我们应当既不拒绝利用一切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又不能仅依赖这些条件,更重要的

10、是靠自己的努力,这样才能坚定信心,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2.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的分析所谓基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且规定着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而非基本矛盾则指那些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整个过程,也不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间是一种制约和影响的关系。3.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分析主要矛盾是指在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指处于从属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我们必须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为解决其他矛盾创造条件。同时,也不可忽视次要矛盾,因为次要

11、矛盾的妥善处理有利于推动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考察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全面、辩证地看问题,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分析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其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居于从属地位的、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则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会影响事物的性质和进程,在一定我条件下,矛盾的主次方面会相互转化。因此,我们既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重点论”,反对不 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 论”;也要坚

12、持“两点论”,分析矛盾的两 个对立面,在重视矛盾主要方面的同时,不应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并随时注意矛盾的主次方面的转化趋势。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一)全面、联系的观点与片面、孤立的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是片面孤立的。(二)发展变化的观点与静止不变的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其实质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根本质变。形而上学只承认机械运动,只承认量变。(三)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与根本否认矛盾存在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充满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形而上学则根本否认任何矛盾的存在,认为事物的变化是外力推动的结果。一、“三大

13、规律”及其不同地位(一)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与“核心”地位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3、对立统一规律所提供的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二)质量互变规律从“状态”和“形式”方面表现对立统一规律1、质与量的对立统一:(1)质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2)量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3)度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数量界限,它表示事物的质所依赖的数量的变化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 事物的数量变化超出这个

14、“关节点”,事物的质就会改变。事物的“度”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黑格尔 把握“度”的概念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是否注意“适度”的原则,往往关系到实际工作的成败。2、事物运动的两种状态:(1)量变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或结构、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在不改变质的前提下发生的渐进的和不显著的变化。量变有两种形式:一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顺序和结构方式上的变化。甲醚分子结构式乙醇分子结构式(2)质变指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突破了“度”的界限而出现的渐进过程的中断,

15、是一种显著的变化。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看事物的变化是否突破了度的范围。3、事物运动的形式: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首先,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一方面,质变必须以量变为前提和准备;另一方面,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引起质变,使事物实现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其次,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新的量变又成为未来新的质变的前提和准备。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量变、质变及它们的相互转化表明,在对事物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时,应该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看到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三)否定之否定规律从“方向”和“道路”方面表现对立统一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新的肯定)1、辩证的否定观第一,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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