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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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财产清查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一、财产清查的意义(一)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使各项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之间发生差异,造成财实不符。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会计核算中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及时进行账证核对和账账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但是,账簿记录正确还不能说明其记录的

2、数量、金额真实可靠。企业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在业务活动及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往往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一般说来,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2、 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码 3、 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4、 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了未达账项;5、 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发生了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6、 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财产物资损失;7、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等。上述原因中,有些

3、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则是难以避免的。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财实不符,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因此,为了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可靠,必须在账簿记录的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专门方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或核对,查明财实不符的原因,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保证账实相符。(二)财产清查的意义1、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之间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2、有利于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

4、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对储备不足的及时设法补充,保持合理的储备,以满中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对积压、呆滞和不配套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处理,从而可以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避免损失浪费,加速资金周转。3、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各项财产物资有无被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有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等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从而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4、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单位在各种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过程中,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的情况,如有无资金界限清

5、等问题,从而促使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清理债公、债务,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主要有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和时间分类两种。(一)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核对。1、 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包括属于本单位和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2) 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

6、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才料物资等。(3) 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 通过全面清查,可以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真实情况。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 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要进行全面清查。(2)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3) 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庭,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4) 单位主

7、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进行全面清查。2、 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1) 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2) 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3) 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4)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

8、次。(二)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查。1、 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不符的情况,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报表资料的客观真实性。2、 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 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为了分清经济责任,要对其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库存

9、现金进行清查。(2) 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为了查明损失情况,要对受损财产物资进行清查。(3) 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为了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要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清查。(4) 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对某些要求清查的资产进行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因此,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前的一般程序有:1、 成立财产清查小组;2、 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

10、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3、 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 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校准好度量衡器,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 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 填制盘存清单;7、 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一)库存现金的清查清查库存现金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实有库存现金的数额,然后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款是否相符以及盈亏情况。库存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库存现金(即不允许“白条抵充

11、库存”)。盘点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签章。“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其一般格式如表7-1所示。表7-1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盘点人签章: 出纳员签章:(二) 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的方法,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及时更正、补记。然后与从银行取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款金额,结算凭证的种类

12、和号数,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时间妈及存款余额等。如发现本单位记账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如发现银行记账有错误,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但即使双方记账均无错误,也会出现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情况。这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八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1、 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例如企业将销售商品收到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联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登记入账。2、 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例如企业开出一张

13、转账支票购办公用品,企业根据支票存根、发货票及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此时尚未收到付款凭证尚未登记减少。3、 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例如外地某单位以汇兑方式支付企业销货款,银行收到汇款后已登记企业存款增加;而企业因未收到汇款凭证而尚未登记银行存款增加。4、 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例如银行受委托代企业支付电费,银行已取得支付电费的凭证,已减少了企业的存款;而企业因未到银行取支付电费凭证而尚未登记银行存款减少。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企业和银行之间账簿记录不一致。因此,在核对账目时必须注意有无未达账项。如果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14、检查核对,如果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双方的账面余额应相等。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主要采用余额调节法进行。余额调节法,是指编制调节表时,在企业和其开户行现有银行存款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减未达账项进行调节的方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的账款-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的账款=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账款-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账款现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如下:【例7-1】某企业20*年度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额为513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53000元。经查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1)29日企业存入银行一张

15、转账支票,金额39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29日银行收取企业借款利息4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3)30日企业委托银行收款4100元,银行已入账,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4)30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900元,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手续。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7-2所示。表7-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 年 9月30日 单位:元 经调整后,双方金额相等,说明双方记账相符,否则说明记账有错误应予以更正;调整后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存款数额。 应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的凭证;对于银行已记录、企业未记的未达账项应待有关结算凭证到达后,再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予以记录;不过,企业对于存在的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财产清查首先要查清各项财产的实存数量和金额,确定其账存数量和金额,将两者进行比较,即可查明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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