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说明江苏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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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说明一、 标准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1、标准编制背景液氯、氯气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列为序号1;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被定义为“剧毒”;液氯汽车罐车装卸过程发生泄漏、装卸管拉断事故在我省的某些单位均发生过,而由于现有厂房设计的安全功能缺陷,导致处理处置过程风险很大,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尽管有相关的特种

2、设备安全技术要求,但是对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缺乏完整性或更高的安全技术要求,不能满足现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要求。近年来江苏液氯生产能力已达到310万吨/年,其中外省输入近100万吨/年,是涉氯生产、使用大省,占全国总量10%左右;省内最大生产单位75万吨/年,大型生产企业近20家,使用单位500余家(分布于全省各地化工园区);随着使用单位的大型化,逐步采用液氯罐车、集装箱取代液氯气瓶配送,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制定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成为规范液氯行业安全生产的迫切需求。 根据以往涉及氯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积累,以及政府部门参与救援、应急处置的

3、案例,包括多年来对相关单位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现状和实际需求的调研和相关课题研究,上述提到的现有标准尚不满足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要求,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后,对安全生产上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因此,制定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对于提高我省对氯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国务院安委办(2016)11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对涉氯单位的氯重大危险源有效管控风险,通过隔离危险源、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2)提高涉氯单位液氯汽车罐

4、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完整性技术要求,实施密闭化装卸,降低液氯装卸过程泄漏事故风险。3)装卸场地(厂房)采取密闭化,并配备事故氯捕集、吸收系统,使得氯泄漏事故处置从过去依赖人的抢险救援转化为依靠装备应急为主,最大程度降低社会风险。4)为涉氯单位安全设施设计提供标准化依据,提高全省涉氯高危项目安全监管水平。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与TSG R0005-2011,TSG R4002-2011相比,一是内容上力求不冲突且互为补充;二是装卸场地(厂房)设计标准提高;三是应对氯泄漏突发事件技术措施更有效;四是总体要求高于上述引用标准,

5、在某些方面体现有所创新(或将成功案例、硬件设施样板单位经验、国外技术等转化为标准)。2、任务来源2017年4月27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管局下达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1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75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标准编制承担单位。3、标准编制承担单位情况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是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是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科技厅管理的全省唯一综合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机构。全院现有员工1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8人,副高级职称31人,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2人,国家级注册咨询专家1人,江

6、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第三层次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1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优秀青年人才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博士12人,国家级安全评价师52人,具有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46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39人,国家危化品安全标准化考评员23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涂装作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与研究全国领先。2006年以来,完成国家标准(GB)10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5项、省地方标准(DB)4项。二、 主要工作过程1、立项江苏省安全生产

7、科学研究院接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管局下达的编制任务(苏质监标发201759号)后,于2017年5月启动编制工作,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起草小组成员,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了主要制定原则、制定大纲、人员分工和进度计划。标准起草小组中的多名成员具有丰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经验以及氯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起草标准起草小组人员首先收集了有关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8、许可规则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接着到江苏省内多个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液氯的企业去调研,并与江苏省氯碱工业协会相关项目组成员进行长时间沟通、交流。起草小组按照第一次会议要求,通过多方的调研、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对江苏省使用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来装卸液氯的企业在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面临的安全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依据分析研究结果开展了标准初稿的编制工作。3、征求意见1)7月初编制小组完成标准的初稿,邀请了我院4位专家以及江苏省氯碱工业协会的相关专家对初稿进行了研讨,起草小组根据专家们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8月上旬,起草小组向江

9、苏省内多个液氯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发放了“征求意见稿”20份,收到回函6份,获取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根据回函中的建议和意见做了采纳、不采纳的处理理由说明。编写小组根据处理理由说明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共征求意见21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4条)2)2017年10月22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在南京召开了征求意见稿初稿的审查会议。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审查会,审查会邀请化工、安全和标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与会人员听取了项目组对标准的起草流程、征

10、求意见采纳、规范条文解释等方面情况的报告。专家组通过查阅文本、逐条质询,对标准结构框架、标准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条款的表述等内容提出了32项意见和建议。项目组根据会议上的建议和意见对本标准均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三、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技术内容确定1、标准编制原则(1)通过本标准的制定,规定了采用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液氯企业的装卸场地(厂房)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安全完整性,避免了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时导致氯气泄漏无序排放的现象,提高了过程风险的控制和事故状态的处置能力。本标准提出了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厂房密闭化的技术要求,同时提出现场设具有

11、紧急避险功能的隔离室、事故氯吸收塔等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科技攻关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31号)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 6.液氯与液氨等高危化工工艺事故的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的要求。本标准突出防管控一体化管理,以满足企业液氯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将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化)转化为实时处置操作规程(操作平台),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政府应急救援系统对重点企业监管增加了联络机制的扩展或接口。企业应通过遵循本标准制定企业内部的装卸场地(厂房)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从而提高企业在过程风险的控制和事故状态的处置能力。(2)本标准按

12、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3)本标准规定了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一般要求和场地(厂房)安全设计要求。(4)本标准为首次制定。2、主要技术内容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一般要求和场地(厂房)安全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在役装置改造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正文中共列出19个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装卸、液氯汽

13、车罐车、液氯罐式集装箱、重车、装卸平台等五个术语给出了定义。根据GB/T 1.1-2009对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要求,给出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4 一般要求本标准第4章对采用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时的安全技术要求、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的要求和使用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的化工企业应设置气体防护站的设计要求做出了简要的规定。5 场地(厂房)安全设计要求本标准第5章对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技术要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内容较详细全面、科学合理,本标准适用于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在役装置改造可参照执行。四、

14、采用国际、国内标准情况本标准制定中未采用国际标准,但引用和参考了以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8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HG/T 20586 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400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SY/T 6772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DB32/T 3255 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协调一致。本标准制定参考和引用了多项国家、行业标准或液氯使用企业成功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企业、国外行业标准要求,与国家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一致性没有任何的冲突。六、重大分歧意见处理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和意见,其他征求意见见附件1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发布的意见本标准规定了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一般要求和场地(厂房)安全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在役装置改造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可作为现有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和提高。本标准是推荐性地方标准。八、贯彻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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