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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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SF-2019-0206 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广东从化区鳌头镇棋杆墟府前路 7 号 委 托 人: 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监 理 人: 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棋杆粮食管理所 签订时间:2019 年 月 日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 1 1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1 二、词语限定二、词语限定 1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 四、总监理工程师四、总监理工程师 2 2 五、签约酬金五、签约酬金 2 六、期限六、期限 2

2、 七、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3 八、合同份数、合同份数 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4 4 1.1.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 .4 1.1 定义 4 2.2. 监理人的义务监理人的义务 .7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7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9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9 2.4 履行职责 .10 2.5 提交报告 .11 2.6 文件资料 .11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11 2.8 履约担保12 3 3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 12 3.1 告知 .12 3.2 提供资料 .12 3.3 提供工作条件 .12 3.4 委托人代表 .12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3、 .13 3.6 答复 .13 3.7 支付 .13 3.8 支付担保 13 4.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3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3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4 4.3 除外责任 .14 5.5. 支付支付 14 5.1 支付货币 .14 5.2 支付申请 .14 5.3 支付酬金 .15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15 6.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5 6.1 生效15 6.2 变更15 6.3 暂停与解除 .16 6.4 终止 .17 7.7.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17 7.1 协商18 7.2 调解18 7.3 仲裁或诉讼

4、18 8.8. 其他其他 18 8.1 外出考察费用 .18 8.2 检测费用 .18 8.3 咨询费用 .18 8.4 奖励 .18 8.5 守法诚信 .19 8.6 保密 .19 8.7 通知 .19 8.8 著作权 .19 8.9 工程获奖奖励19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2020 1.1.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 20 1.2 解释 20 2.2. 监理人义务监理人义务 20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0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0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1 2.4 履行职责 .21 2.5 提交报告 .21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21 2.8 履约担

5、保、支付担保21 3.3. 委托人义务委托人义务 22 3.4 委托人代表 .22 3.6 答复 .22 3.8 支付担保 .22 4.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23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23 5.5. 支付支付 23 5.1 支付货币 .23 5.3 支付酬金 .23 6.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25 6.1 生效 .25 6.2 变更 .25 7.7.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27 7.2 调解27 7.3 仲裁或诉讼27 8.8. 其他其他 27 8.2 检测费用27 8.3 咨询费用27 8.4 奖励27 8.6 保密28 8.8 著作权

6、.28 8.9 工程获奖奖励.28 9.9.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28 附录附录29 附录附录 A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9 1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 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从发 改投2019123 号 项目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规

7、模: 总建筑面积约 10610.5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 23.7 米,层数 3 层,最大单体面积为 3027 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 20 米。包括新建粮食仓 容 28892 吨,其中新增粮食仓容 24052 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旧建筑 7 座, 新建 2 座房仓、1 座平房仓。1 栋应急储备仓和检验检测站综合楼(辅助用房和 管理用房) 、高压线入地工程、室外供配电工程、室外道路、消防水池等。 投资金额: 6025万元 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 90%,区级财政 5%,企业自筹 5%。 建设工期或周期: 从签发施工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其他: / 二、词语限定二、词语限定 2 协

8、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四、总监理工程师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五、签约酬金 暂定签约酬金(大写: , ) 。 包括: 1. 监理酬金(暂定):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9、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3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七、合同七、合同生效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八、合同份数、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 执二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

10、 以合同正本为准。 4 (本页为盖章页)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1.1.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 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11、法的 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6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 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 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

12、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 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 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 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 人

13、的金额。 7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

14、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 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 的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 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 (5). 专用条款及附件; 8 (6). 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 工作量清单及总说

15、明等) ;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 监理人的义务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279 号)和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6 号)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1.1 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 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 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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