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近代教育学会与教育家群体的教育学术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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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近代教育学会与教育家群体的教育学术研究论文 摘要:中国近代教育学会登上历史舞台,既顺应了近代中国教育改革的客观形势,叉反映了教育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它构筑了教育专业人员的“学术共同体”,搭建了教育学术研讨与交流的主要平台,并藉此集教育家群体之力深入教育学术的研究,从而极大地加速了中国近代教育学术的专业化发展。 关键词:教育学会。教育家群体。教育学术研究 中国近代教育学会(下文简称教育学会)登上历史舞台,既顺应了近代中国教育改革的客观形势,又反映了教育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1905年底成立的江苏学务总会(次年更名为江苏教育总会,1912年再次更名为江苏省教育会),以“专事研究本省学务之得失,以

2、图学界之进步,不涉学外事”相标揭。1911年的中央教育会即起源于“教育理法,极为博深,教育业务,又益繁重,非决一二执行教育之人所能尽其义蕴”,非“汇集教育名家,开议教育事项”不可。民初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系效仿“欧美诸邦对于教育,多取联络主义”之举,意在“萃集全国教育家,各执疑难,逐项剖析”与国计民生有“极为重大”关系之教育事宜。1933年成立于上海的中国教育学会,“原因于国内一部分教育学术界领袖鉴于研究教育学术人士,散处各方,少有联络机会,而我国教育问题,倍极复杂,端赖全国教育界同志相与合作研讨,始能解决”。 显然,近代教育成为一项相对独立的社会事业后,其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累积的问题难以凭借主观

3、意愿或已有经验或一纸政令、指令得到妥善解决,须集专业人员的研究方能成事。清末“新政”时期伴随着新式学堂的勃兴,培养与训练师资的现实需要促成师范教育的创办,并通过借鉴日本而导入西方近代教育学科,由此为近代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此同时,近代学制的颁行,使得源于西方的现代学科体制顺理成章地被纳入到学校教育系统,教育学科遂藉此步入专业化轨道,进而为教育学会的创立提供了制度依据。关于近代学会的学术功能,有的学者指出:“学科建制的形成是学术制度得以建构的基础,学科体现了知识内部的分化逻辑,因为分化才有分工,进而形成学术人各有所属的共同体(或无形学院),譬如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大小圈子、学术社

4、团等。”作为近代学术体制的组成部分,教育学会构筑了教育专业人员的“学术共同体”,搭建了教育学术研讨与交流的主要平台,并藉此集教育家群体之力深入教育学术的研究,从而极大地加速了中国近代教育学术的专业化发展。 一、教育学会与教育专业人员的汇聚。 中国近代各级各类教育学会,尽管其会员类型、称谓及人会程序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对会员资格却有着大致相同的要求,那就是以吸纳教育专业人员为主。 首先,从教育学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来看,不论政府部章,还是教育学会自身所定会章,均反映出对入会者专业素质的要求。清末的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中规定:会员须“品行端正,有志教育者”,呈具入会志愿书,由确实之介绍人出具保证书,提交会

5、长审查批准。在此,“品行端正,有志教育”实为核心内容。以江苏教育总会遵照晚清政府上述规章修订并于1908年公布的江苏教育总会章程为例,不论是由“各厅州县以本地方学务之关系公举赴会代表者”,还是“志愿人会,由本地方劝学所或教育会以正式文件介绍或由会员二人以上具保证书者”,其资格均与“教育专业实践经历”紧密关联。民初之后,尽管发生了政体的变更,但教育会会员资格的这一取向却得到强化,表明教育专门化趋势的推进。1912年公布的教育会规程中规定教育会会员的资格为:现任教育职务者。富于教育经验者。有专门学识者。1919年修订后的教育会规程更具体规定为:现任学校教职员。曾任学校教职员2年以上者。现任教育行政

6、人员。曾任教育行政人员3年以上者。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担任教育职务1年以上者。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基于加强控制思想意识的需要,教育会的组织程序变得更为繁琐和复杂,不过从教育会规程、教育会条例、教育会法等规章与法律中折射出来的仍是对教育会会员应具备的专业素质方面要求的延续性。 教育学会自身所定章程,亦彰显着同一趋向。以中华教育改进社为例,据其社章,社员资格分两项:“(1)机关社员。机关担任本社每年合组费二百元以上者,但中等以下学校得出合组费百元以上。(2)个人社员。个人研究学术或办理教育有成绩者,岁纳社费五元以上。合以上二项资格之一者,经本社社员三人以上之介绍,经董事会通过,得为本社社员

7、。”鉴于该社的个人社员数量远大于机关社员数量,统计表明“截止1923年12月,中华教育改进社的机关社员为118个,而个人社员达989人”,且机关社员的主体亦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有理由相信“研究学术或办理教育有成绩者”当是社员资格的基本指向。而诸如中华职业教育社那样的专门性教育学会。其章程中关于会员资格的认定,除了经济因素及对学术和教育背景所作的一般性规定外,还提出了从事职业教育经历的要求。1917年该社成立时,章程中规定的社员资格为:“甲,办理职业教育者。乙,有志研究职业教育者。丙,热心提倡职业教育者。凡符合上述各项资格之一,经社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得以其志愿为本社普通社员或特别社员。”基于事业

8、发展的需要,该社其后多次修订章程,社员类型及称谓上亦有所变化,如取消特别社员、增加吸纳团体社员的规定,以及推出了“赞助员”条款等,但拥有“职业教育经历”或对于“职业教育有实在之赞助”仍是衡量社员资格的主要指标。 其次,从教育学会实际吸纳的人员情况鸟瞰其会员资格。一般说来,登记为学会会员者,至少应具备学会章程规定的资格、并认同学会宗旨。因而,从学会实际吸纳的人员情况,当能更加清楚地观察到会员的资格动向。例如,从中华教育改进社公诸于众的“社务报告”来看,该社个人社员主要来自教育界(见表1),其机关社员亦主要来自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高等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如京师学务局)、学术机构、出版机构(如

9、商务印书馆的教育杂志社)等。又如中国教育学会,据记载,至1948年,该会“个人会员:包括教育学者、教育行政人员及各级学校教师,其数已近二千。团体会员亦逐年增加,几已包括全国各省市教育厅局及大学师范学院,教育院系等”。再如,与工商界、实业界联系密切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尽管吸纳了诸如曹汝霖、伍廷芳、汤化龙等“永久特别社员”或“特别社员”,然其“社员的构成还是两大类:一是办理和研究职业教育者,或称从事职业教育者。二是热心提倡职业教育者”。中国社会教育社的会员,如同该社常务理事兼总干事俞庆棠所言:“社员的大多数人,是实际从事社教的人员,但也有一部分是学校教育和教育学术的专家在内。”成立于1929年的中华

10、儿童教育社,至1932年召开第三届年会时已有团体会员34个,“其中研究初等教育的30个(指承担初等教育职责的学校,下同笔者注),研究幼稚教育的2个,研究师范教育的2个”。个人社员709个,其“职业,多数是研究初等教育和慈幼教育”。显而易见,教育学会以吸纳教育界人士为主要成分。 第三,从教育学会年会的出席人员构成情况透视其会员资格。“学术团体之使命,在时常聚焦讨论,以谋常理之发现及事业之进展”已成为近代学界的共识,而举办学术年会是实现这一使命的主要方式。因而,从学术年会与会人员的身份当能充分反映学会“同业组织”的性质及特征。以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与会人员为例,便可发现其主体为服务

11、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者(见表2)。 又如1934年于河南开封召开的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到会的147人中,教育行政人员31人,服务于社会教育机关者74人,大中小学教员32人,大学学生及其他人员计10人。1932年于南京召开的中华儿童教育社第三届年会。到会人员202人,绝大多数为大中小学教员,尤以小学教员居多,约为153人。 总之,中国近代各级各类教育学会搭建了教育专业人员联络与汇聚的重要平台,教育学会的产生,无疑顺应了中国近代教育学术专业化以及由此而加强教育专业人员的联络与汇聚这一趋势。 二、教育学会与教育家群体力量的集成。 较之哲学会、史学会或自然科学类的数学会、物理学会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

12、近代学会,教育学科自身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属性决定着其“学术共同体”的人员构成并非只是该学科的研究人员,而是更多地吸纳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不过,中国近代各级各类教育学会既本之于教育专业AM对教育专门化趋势的共识,更借助于教育名流或有志于文教事业的社会贤达的振臂高呼,因而其主事者往往为教育名流或社会贤达,这与哲学会、史学会、数学会等的情形并无二致。例如,中国近代第一个省级教育学会一江苏学务总会的首任会长张謇(后于19061908年间,19121921年间连续担任会长。19091911年间担任副会长)是光绪甲午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曾出任清政府江苏谘议局议长、南京临时政府实业总

13、长和农商部总长等职。他以创办实业见长,并致力于教育事业,其所经营的“南通之教育与实业”,“足为各地方模范,已成公论”。1914年以来一直担任该会副会长的黄炎培,曾留学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民初出任江苏都督府民政局总务科长兼教育科长、江苏省教育司司长,并两度拒任教育总长,他以倡导实用主义、职业教育而为人称道,是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创始人,中华职业教育社的首倡者。其他教育学会的领导层与管理层有着与此类似的情况。 中国近代各级各类教育学会以会员大会为权力机构,由其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评议机构,协同负责学会的日常运行。一般来说,省、州县(市)、乡镇教育会在其会员大会闭会后,以评议会为决策机关,会长、副会长

14、综理会务,干事员各司其职。民间教育学会则选举董事会(部)或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并由其聘请主任干事(总干事)或推选常务理事负责日常会务,评议会、监事会佐以相关事宜。除晚清政府曾对教育会会长、副会长的任职资格作过规定外,民国成立以来所颁布的有关规章、法律,以及中国近代各级各类教育学会自身所定章程,均没有就其领导层与管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相关规定,但就人员的实际构成来看,“声望卓素、热心教育、术有专攻”可谓基本要求,如上述张謇、黄炎培等人。并且,如果说清末时期教育学会的组织与发展尚过多地倚重有着传统功名的士绅或绅商,那么,民初以来唱主角的则是接受过新式教育、且大多有留学经历、甚至是专攻教育学科的学

15、者或专家。以中华教育改进社为例,依据该社章程,董事部为其领导机构,成员由社员大会公选产生,以抽签方式决定各自任期,可连选连任。其中的董事部长由董事互选,并由董事部聘请主任干事作为社中各项事业开展的总负责人。 显然,中华教育改进社的领导层,汇集了当时教育界的著名专家,或有着相当威望并有志于教育改进的社会名流,他们大多有着留学国外知名大学的经历,因此,称该社拥有研究教育学术的专家群体并非为过。事实上,因教育学会乃是教育专业人员的“学术共同体”,以学术造诣和声望作为入选领导层与管理层的重要因素或决定因素实属顺理成章。例如,中国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几乎为有着留学欧美或日本著名大学经历的教育专家、学人,

16、且绝大多数任职于当时国内各大高校乃至担当领导职务。时人有言,中国教育学会“吸收了全国最优秀的教育界人士”。 专门性教育学会的情况也是如此。据中国社会教育社社章,理事会是年会闭会期间该社最高领导机关,设理事15人,其中12人由全体社员公选产生,另外3人由当选理事就未当选之重要省、市或重要社会教育事业之成员中推选。设候补理事15人,其中12人由公选得票数多者充任,其余3人由理事会推选,并由理事互选出3人担任常务理事,负责处理社里的日常事务。其中,既有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当时任教于国内各大学乃至担任领导职务的教育专家、学者,如邰爽秋、刘季洪、张伯苓、刘湛恩、李蒸、陈剑俪、庄泽宣、尚仲衣、孟宪承等。也有直接从事乡村教育、社会教育实践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如俞庆棠、赵冕、高阳、甘豫源、陈礼江、董淮、粱漱溟、孙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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