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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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创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盐发20176号)精神,现就盐城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改革的总体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在全市范围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城南新区和市级部门全面梳理公布 “不见面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使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尽快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50”目标,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二、工作任务(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对接完成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公共支付平台、电子证照批文库,推进各类审批业务系统、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4、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兄弟城市网上办理的事项,我市必须网上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查询。依托“12345”在线平台统一市、县、乡(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

5、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二)推进集中高效审批。积极稳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经验做法,通过集中审批,整合优化机构职责,集成共享信息资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加快推进盐城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省级试点,创造条件推进市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其他县(市、区)要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针对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切实提高便利化水平。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对试点地区审批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文件传达、端口开放、信息传递和数据推送,确保相对集中

6、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三)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和政务服务“一窗两中心”。出台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指导意见,在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各地要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建立代办服务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联系卡制度。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

7、控,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服务。探索组建政务服务“一窗两中心”,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全程流转,组建政务服务代办中心、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由“物理整合”向“化学整合”转变。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四)大力推行联合评审。进一步推进市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集成审批,全面推行“多评合一”、市县全闭环数字化“七图联审”、“三书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和收费“一票制”,积极探索“三测合一”,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材料“以表代书”、“一表式

8、”等简约范式,加快“盐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五)探索试点区域评估。选择建湖县、市开发区、盐城高新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评估报告5年内

9、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项目成本。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审改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六)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 微博、微信及政务APP客户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努力避免办事企业和群众不必要的往返。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三、相关措施(

10、一)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市级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二)加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

11、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效能。(三)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各信息系统整合,负责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日常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的改革优化。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缴费系统与省财政厅牵头建设的公共支付平台的技术对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市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不

12、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工商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房产局、盐城地税局推进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质监局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工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3550”目标。(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列入省开展的“市县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和市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建立

13、“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审改办适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

14、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附件:盐城市级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附件盐城市级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不见面)序号部门名称事 项 名 称权力类别备注1发改委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其他2经信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行政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行政许可4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行政许可5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行政许可6对中小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时的适当救助行政给付7在对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行政奖励8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行政确认9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行

15、政确认10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岗位聘用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其他1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其他12对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监察建议其他13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出让用地)行政许可14海洋与渔业局海底电缆、管道标识备案其他15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委托保护的备案其他16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其他17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其他18污染事故应急计划(预案)备案其他19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2印花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4房产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5车船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6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7资源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8契税的征收行政征收29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行政征收30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行政征收3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行政征收32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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