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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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常见促销方式及税收筹划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遵守银行结算制度,现金银行存款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现金当日核对,银行存款月终必须与银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3目 录摘 要 4第一章 促销的常见方式及税收规定51.1打折销售51.1.1打折销售的含义51.1.2打折销售的税收规定51.2销售加赠品51.2.1销售加赠品的含义51.2.2销售加赠品的税收规定51.3买商品返还现金51.3.1买商品返还现金的含义51.3.2商品返还现金的税收规定51.4赠送购物券销售51.4.1赠送购物券销售的含义51.4.2赠送购物券销售的税收规定6第二章 商场促销方式的选择 62.1打折

2、销售62.2赠送购物券销售62.3买商品返还现金72.4促销形式的选择7 摘 要在现代的卖方市场条件下,大部分的商品供过于求的前提下,为了竞争,各商家使出浑身解数,当然,促销活动是一个很好用的招数,并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以至于我们经常看到商家提供诸如打折、买一送一、满200送50等等各种优惠条件的促销。为了达到促销的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这些方案的综合影响是选择促销方案的有效手段。目前商品的促销活动更多体现在大型商场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商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上的应为一般纳税人,大型商场在一般情况下符合该条件,因此文章在一般纳税人的框架下就几种常见的促销手段进行

3、分别讨论,大型商场的促销中不仅是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等问题,因此文章中根据一项促销销售行为的总税负影响即自由现金流量来判断何种促销方案应为较佳选择。关键词:税收筹划 商场 促销活动第一章 促销的常见方式及税收规定1.1打折销售1.1.1打折销售的含义打折销售指的是商品在销售时直接按一定折扣销售或是满一定金额一定折扣进行销售。 1.1.2打折销售的税收规定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全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全额扣除折扣后的余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全额。1.2销售加赠品1.2.1销售加赠品的含义 “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

4、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1.2.2销售加赠品的税收规定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1.3买商品返还现金1.3.1买商品返还现金的含义 该销售手段

5、主要是根据购买方的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的大小给与购买方的积分,当积分为一定数额的时候将返还多少金额,或是一定的现金抵用券下次使用。现行税法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发放现金属于现金返利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虽然可以从购货方手中取得发票,列为销售费用抵减所得税,但商场的购货方均为个人,无法取得正式的发票,这一筹划渠道便也行不通。 1.3.2买商品返还现金的税收规定现行税法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发放现金属于现金返利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虽然可以从购货

6、方手中取得发票,列为销售费用抵减所得税,但商场的购货方均为个人,无法取得正式的发票,这一筹划渠道便也行不通。1.4赠送购物券销售1.4.1赠送购物券销售的含义赠送购物券也称作返券促销,是指顾客付款达到一定的金额后可以额外获得可以抵扣一定金额的赠券。1.4.2赠送购物券销售的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返券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客户使用返的购物券再购物,应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的税费。第二章 商场促销方式的选择 某商场决定在年底开展促销活动,其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

7、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决定从以下四种形式中选择一种形式:商品7折销售;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购物满100元,可再选3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不考虑城建税、教育附加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2.1打折销售在这种方式下,该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70元,成本为60元。应纳的增值税=(70-60)(1+17%)17%=1.45元 销售毛利润=(70-60)(1+17%)=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2.2赠送购物券销售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在商场购物

8、满100元,可获得30元购物券。这种方式相当于该商场赠送30元商品(成本为18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实惠,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60)(1+17%)17%+(30-18)(1+17%)17%=5.81+1.74=7.55元 销售毛利润=(100-60)(1+17%)-18(1+17%)-(30-18)(1+17%)17%-5=34.19-15.38-

9、1.74-5 =12.0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60)(1+17%)25%=34.1933%=8.55元 税后净利润=12.07-8.55=3.52元 2.3买商品返还现金 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赠送现金的商场需代扣的个人所得=30(1-20%)20%=7.5元应纳的增值税=100(1+1

10、7%)17%=14.53元 销售毛利率=(100-60)(1+17%)-30-7.5 =25.64-25 =-3.31元 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0-60)(1+17%)25%=8.55元 税后净利润=-3.31-8.55=-11.86元2.4促销形式的选择 综合以上三种方案分析,方案三即返现金销售则不可取。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同样是促销,可以有很多方式,各种形式让利程度、企业税收负担和收益额都不一样,因而促销效果和企业收效也不一样。但是,仅仅凭单位税负与利润的大小来判断选取促销方案并不是合理、正确的筹划。企业应该在促销效果与税负、利润之间综合考虑,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通过观察、试销等方式确定各种促销方式的效果,再结合各种促销方式下的单位税负与利润情况综合考量,财务利益最大化的促销方案才是该商场最佳的选择,这样选取的方案才是最优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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