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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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教发201183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委直属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已经县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中所称民办幼

2、儿园,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幼儿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办学校、幼儿园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幼儿园,适用本标准。第三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县以外的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提供与本县户口的个人签订的担保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经费,应依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前期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运转等

3、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第五条 根据本县县情,各乡镇、街道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就近入园的原则,新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个班、招收幼儿规模不低于90人;非集镇所在地的山区且幼儿入园难的可酌情设置3个班及其以下、招收幼儿规模不低于30人的小型幼儿园。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4个班及其以上规模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3个班及其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置于居住建筑物平地首层,要有单独的出入口及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设计符合幼儿园规范要求和特点。第七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无论是自有或租赁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与卫生要求。租赁园舍的,

4、租赁期应不少于5年。第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其中幼儿活动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分设,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均不低于10平方米;办公用房、幼儿寝室、卫生保健室因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人均不低于1.2平方米。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办公设施设备要齐全、规范。幼儿使用的桌椅、床、黑板、地垫、开放式玩具柜(架)、挂图、音像设备、玩教具、游戏材料、体育活动器材、读物等配置,应当适合年龄特点、满足保育教育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玩具、图书人均3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并定期补充。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在提出

5、申请前,应当征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园舍布局的意见和建议。新装修的园舍必须经有资质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确定安全后,方能进驻。民办幼儿园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供幼儿膳食的,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应在当地公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安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有办园章程。包括:办园名称、园址、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规模、形式,资产数额、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配备,董事会产生办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股权结构,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办园自行终止的条件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

6、的修订等。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由举办者、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园务委员会或其他形式(以下统称“董事会”)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配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有幼教工作经历、熟悉幼儿教育的专职园长。园长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由董事会聘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7、费和评定职称。寒暑假期间,在聘教职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保育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县级以上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保健、炊事、保安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达到规定的学历、任职的岗位资质要求,并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禁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第十七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此保证金属举办者所有,由县教委负责监管,专项用于重大责任事故和终止时善后事宜的处理。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民办幼儿园 标准 通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遵守银行结算制度,现金银行存款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现金当日核对,银行存款月终必须与银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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