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9428358 上传时间:2019-09-19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4页)(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连州市格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内的所有岗位和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二、管理主体及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开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该项作业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二)作业人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应随身携带作业证,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作业。(三)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

2、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平台、栏杆恢复,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四)作业负责人负责生产与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作业。在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五)涉及到动火、受限空间等需要分析的作业,分析人对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作业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六

3、)审批人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作业安全措施。(七)所属车间负责对作业人资格的检查,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才能授权从事相应作业。(八)安全环保部等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检查作业证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新规范对作业证不断修改完善。(九)特殊作业所属车间负责作业证的办理,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科室负责相应级别作业证的审批,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特殊动火证、无法置换的受限空间作业证、三级以上的登高作业、一级吊装证等特殊危险作业的终审。涉及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作业证,由主管

4、单位对口联系上级部门审批。三、各类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动火作业概念: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一)动火作业分类1、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公司领导审批。2、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部门审批。3、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

5、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二)动火分析规定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

6、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6、所有的分析,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并签字生效。(三)动火规定要求:1、动火证上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的有效期限、动火的具体位置、动火安全措施等项内容,填写不得漏项、缺项。2、凡全厂、某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且采取了隔离措施,其动火作业可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遇到生产不正常等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

7、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4、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特殊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办理动火证。动火有效期、动火详细位置、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以及各项负责人签名。6、凡在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盲板,做到与系统彻底切断、隔离、置换,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进行沉积物清除,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证。8、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防护器材或灭火措施。9、遇到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动火。10、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

8、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11、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2、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13、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1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

9、作业。1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1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牢靠;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当班操作工负责将属于本区域的动火等特殊作业的检查情况,在主操作日志上注明。(四)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应事先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0、。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五)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作业证一式三联,分别由作业

11、人、所属单位、及主管安全环保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受限空间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安全隔绝(1)对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2、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

12、空间盛装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2)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监测(1)作业前30 min内,应

13、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5、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

14、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防护用品。(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6、照明及用电安全 (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5、。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电工及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送电,涉及到通风、降温、置换、照明用的风机等设施,其开关处或接线处要挂好“严禁开停”警示标牌,并确保挂点牢固,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若需开停或撤接线,必须由电工联系单位作业负责人确认符合安全,才能进行。7、监护(1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8、其它安全要求(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往外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