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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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11-2013年)为提升我市住房保障水平,指导未来3年住房保障工作,继续保持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满足和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为重点,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一)全面覆盖,分类对待。建立完善覆盖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支持中等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在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逐步解决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

2、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二)全市统筹,分区实施。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在市区(七区及高新区,下同)范围内,逐步统一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标准、建筹制度、管理方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推进。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筹指标由各区落实。二、住房现状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量和品质,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居民住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一)住房状况截止20

3、09年末,市区户籍人口275.47万人、92.1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26.71平方米。按人均居住水平划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约6.6万户;13-20平方米的家庭约10.4万户。(二)保障状况上一规划期,计划解决的3.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8539户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3.1万户,实物保障率为88%。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18万平方米,解决了约 1万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三)住房困难群体状况截止2009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按照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4、计算,月均1864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约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3平方米低于20平方米,人均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的家庭约7万户。三、规划目标根据我市居民住房现状、住房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在优先解决上一规划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本规划期保障、改善目标,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一)保障目标本规划期,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主要通过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方式解决9000户(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配租3000户,面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6000户)

5、;以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解决15000户。通过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旧楼院整治改造等方式解决6000户。(二)改善目标本规划期,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5倍以下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主要通过配售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支持其增加居住面积、完善住房功能、提升居住环境等改善性需求。本规划期,通过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善12000名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三)建设目标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5000套,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3000套,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主要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

6、入家庭配租;建设6000套,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主要面向其他低收入家庭配租;建设6000套,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主要面向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配租。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5000套,建筑面积约97.5万平方米。3.限价商品住房。建设30000套,建筑面积约225万平方米。四、资金安排(一)资金需求。本规划期,市财政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4.7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筹补贴资金约13.5亿元。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约需1.2亿元。(二)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的 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筹补贴资金和货币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对各区建筹资金予以补贴,市内四区每平

7、方米按照3000元补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五、保障措施(一)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建设、拆迁、改造、市场等渠道,多措并举,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1.按需建筹保障性住房。坚持以实物保障方式为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数量建筹保障性住房。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根据各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区一次性落实保障性住房建筹计划。崂山、城阳、黄岛区及高新区应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2.持续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拆迁改造。加快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一并化解其中低收入家庭的

8、住房困难。同时,优化配建制度,在确定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为其他区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房源。3.结合旧楼院整治改造解决住房困难。体现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解困思路,对不适宜成片拆迁改造的旧楼院,通过加快进行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主要目标的整治改造,一并化解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适宜改建成保障性住房的旧楼院,可以收购、置换等方式改造,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4.发挥市场有效调节和供给作用。坚持通过市场解决大部分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方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

9、满足不同层次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多样化需求。重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经营,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形成实现住房保障和改善目标的有利氛围。(二)政策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从建设主体、建筹机制、土地供给、提升品质、强化监督等方面确保住房保障和改善目标的实现。1.鼓励优秀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项目或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时,可以在企业所有制性质、资质等级、资金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设定参与投标或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鼓励和引导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本地大型国有企业、国内外知名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发挥其在规划、建设、管理、

10、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及建筑品质。2.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建筹机制。充分利用“建、购、改”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建机制,逐步实现分散配建和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库,每年实现新开工一批、新规划一批、新储备一批,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收购或改建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其所购或改建的住房应产权清晰,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3.保证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均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承担相应比例的配建指标

11、。有条件的应积极选择适宜的地块相对集中建设,未配建地块应从其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相应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用工单位,通过旧厂房(库)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建设职工公寓、集体宿舍,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原土地用途可以保持不变。4.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和品质。本着方便低收入家庭居住、生活的要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地铁出入口等新增住房重点发展区域,配建保障性住房。改进保障性住房户型布局设计,优化户型、楼层布置,体现可持续

12、发展要求。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在物业服务市场化的框架内,根据保障性住房集中或分散的实际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依法合理确定对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5.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制度建设。市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区政府具体负责落实。进一步发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规划落实中的作用,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市、区、街三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建立住房状况常态调查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住房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13、,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六、规划衔接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对符合上一规划期申请条件的家庭供应。本规划期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按照本规划期规定的申请条件配租配售。本规划期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项住房保障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七、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市辖七区、高新区。各区政府应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实施意见;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政府,应参照本规划制定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土地、市政、园林、物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规划目标如期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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