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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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第四编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13,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第十三章 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第四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第五节 外汇市场监管,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4,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一、金融市场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对金融交易主体的监管。 贯穿于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和市场退出各环节。 对中介组织的监管。 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中介组织设立、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监管。 对金融工具的监管。 主要是指对各类交易工具

2、的格式、发行与流通方式及程序、交割和清算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监管,同时也包括对金融工具价格波动进行监测和调控。,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5,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二、金融市场监管的手段 法律手段:运用法律规范约束金融市场行为。 金融市场监管的直接法规; 涉及金融市场管理,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公司法、破产法、财政法、反托拉斯法等。 经济手段:政府采用金融、财政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金融市场的方式。 行政手段: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对证券市场进行的直接干预和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6,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三、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 全

3、面性原则:所有金融市场均须受到监管。 效率性原则。具体包含3个方面的含义: 监管必须保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监管必须尽可能降低成本。 监管本身必须是有效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7,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四、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是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 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到渠道之一。 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金融风险的发生源自微观的金融活动。 是遵循金融市场监管原则的需要。 央行比其他任何政府部门更有能力承担监管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职责,最符合金融市场监管的各项原则。,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

4、,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9,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一、票据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两类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0,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一)商业汇票监管的一般原则 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

5、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再贴现不超过4个月。 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1,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二)对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规定 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济活动;(2)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3)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

6、账户。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2)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2,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二)对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规定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对其分支机构核定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实行承兑授权管理,并依法承担承兑风险。银行分支机构依据其上级行的承兑授权,在核定的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内承

7、兑商业汇票。 人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商业汇票实行总量控制;应监督辖内承兑总量与风险度。,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3,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三)对商业汇票贴现的规定 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中国金融出版

8、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4,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三)对商业汇票贴现的规定 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贴现人)。贴现人对拟贴现的票据,应按规定向承兑人以书面方式查询。承兑人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检查贴现人。 贴现人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应当将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5,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四)对商业汇票再贴现的

9、规定 再贴现的对象: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6,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四)对商业汇票再贴现的规定 再贴现的操作体系 人总行设立再贴现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各银行总行的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 人行各大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心支行设立授权再贴现窗口(简称授权窗口) ,受理、审查并在总行下达的再贴现限额之内审批辖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再贴现申请; 授权窗口认为必要时可对辖内一部分分支机构实行再贴现转授

10、权,转授权窗口的权限由授权窗口规定; 人行县级支行和未获转授权的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再贴现申请仍可受理,但须报经授权窗口审批。,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7,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四)对商业汇票再贴现的规定 持票人申请再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 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再贴现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目录。各授权窗口须据此选择再贴现票据,安排再贴现资金投向,并对有商业汇票基础、业务操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和跨地区、跨系统的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中国金融出版

11、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8,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监管规定 (四)对商业汇票再贴现的规定 人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操作效果实行量化考核:(1)总量比例:按发生额计算,再贴现与贴现、商业汇票三者之比不高于1:2:4;(2)期限比例:累计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3)投向比例:对国家重点产业、行业和产品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对国有商行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80%。 人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增或调减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限额。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限额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

12、度,不得逐级分配再贴现限额。,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19,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监管,三、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五项政策措施: 一是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有效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良性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增强企业受理商业承兑汇票的信心。 三是建立有效的违约支付惩戒机制,促使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履约付款。 四是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宣传和培训,普及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

13、。,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1,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一、同业拆借及其网络 同业拆借: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2,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二、市场准入管理 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必须经人行批准,从事同业拆借交易接受人行的监督和检查。 各类金融机构的总部、中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

14、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人行确定的其他机构均可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3,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二、市场准入管理 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一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2)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3)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交易的人员;(4)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5)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6)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

15、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4,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二、市场准入管理 下列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额外条件:(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3)证券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4)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四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5,第三

16、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三、交易和清算 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 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同业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格式应符合要求。 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涉及不同银行的,应直接或委托开户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银行完成的,应以转账方式进行。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6,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监管,四、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应当将同业拆借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建立健全同业拆借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同业拆借的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但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比例核定。,中国金融出版社提供,山西财经大学王永亮制作,27,第三节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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