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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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细则重点内容摘录如下: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一)支持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制造业优先推荐我区重点高端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有关扶持资金项目,并根据要求予以配套。1、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制造业优秀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研发技术、引进人才等。对存量企业,增加产能扩大再生产的,经认定,按其增量贡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2、对新引进的重点高端制造企业,经认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改造提升1、对

2、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经认定,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经认定,给予企业采购费用的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5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支持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3、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增强科技研发能力1、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2、对本区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产学研创新项目,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效益突出的给予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的2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重点领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

4、与示范应用的项目,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4、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当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1万元。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节选)生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1、支持总部经济发展。(1)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规模及营业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具体参照标准为: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5亿元的,补贴1000万,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的,补贴500万,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的,补贴300万。 (2)对

5、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经认定,参照执行。 (3)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的高管及专业骨干人员,经认定,给予适当奖励。(4)对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若有市级资金支持优先予以配套。2、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新引进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重点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经济主体及平台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1)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6、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服务器托管费等,按照三年总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经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对

7、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40万元补贴。 (1)对获得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资助的本区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资助的本区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三、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发展(一)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创建,提升品牌竞争力1、对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30%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评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上海名牌

8、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每次奖励2万元。 2、对主导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效益特别显著的,适当提高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展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50的参展费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大金融

9、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一)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1、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及境外证券公开发行市场等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2、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根据企业挂牌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和挂牌后募集资金及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3、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根据企业挂牌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和挂牌后募集资金及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4、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0、企业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战略新兴板的,享受转板后差额补贴政策。区外企业迁至本区成功挂牌上市的,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松发展。1、 对新引进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包括新引进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区贡献特别突出的,可参照总部企业享受高管政策。2、 对经认定的金融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实到资金(募集资金)、行业排名、投资本区企业情况、经济贡献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开办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3、对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

11、买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 对金融投资机构为区内重点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政府为其提供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贴息贴费等配套服务。5、 对新引进的其他如财富管理、商业保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机构,经认定,根据其品牌、行业地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比照持牌金融机构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6、 对以上金融机构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的,予以便利支持,并根据项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三)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1、 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区贡献特别突出的,可参照总部企业享受高管政策。2、 对资金到位,运营

12、正常、税收贡献突出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开办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对为区内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附则对符合多次享受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其中租金补贴测算应优先比照本地区同类用房市场租金价格。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补贴应适当参考其对本区的贡献情况。对获得市级相关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并视企业实际在松发展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对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和主管单位给予适当的配套。 对松江区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性作用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办法。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深化年各项工作和“三乐两校”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搭建具有时代特征大学生特点的文化艺术活动平台,促进学院间师生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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