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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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是:目前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是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2、和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以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第三条 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鉴证、登记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进行派遣。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各方如有其他合法约定事项,应在备注栏内加以补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第四条 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翻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不得涂改、挪用、转借、买卖等,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第五条 协议书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中下旬,发放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具备毕业派遣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第六条 协议书由国家统一印制编号。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生源上报信息对应确定编号,制作发放名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协议书分发、监督和管理。各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协议书并落实按名册逐一发放事宜。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每套一式三份,领取时须签名。第七条 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出境等不参加就业,不需使用协议书的,须告知各学院。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应于该生毕业离校前收回空白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登记、收齐后统一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对、销毁。第八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上所列项目必须按要求用钢笔或黑水笔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

4、的签订原则 (一)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按照劳动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一方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风险金、保证金。(二)双向选择原则,或说是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就业协议、与谁订立就业协议。(三)合法原则。即订立就业协议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主体合法主要是指求职择业者必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即必须是毕业生或结业生,并具有民事能力,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

5、任;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民事能力,具有录用毕业生的权利或计划,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所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社会道德。(四)诚实信用原则。签约各方必须客观、如实地介绍情况,不得用欺诈、隐瞒、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骗取他方,同时必须守信践约,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第十条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多头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或毕业生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违法违规

6、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就业协议书上的姓名、单位名称、印章、约定等内容涂改、复印、仿制等无效。由于无效协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为格式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预约劳动关系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学校不参与协议关于劳动条件等具体内容的签订,但承担鉴证签章和登记上报等职责。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第十三条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般流程(一)毕业生到各学院签名、领取按名册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二)毕业生应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兴趣、发展与企业文化、岗位等要求,慎重决定签

7、约。当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就业意向后,须在协议书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一式三份);(三)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四)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签字并盖章;(五)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按规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六)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并加盖学校就业专用章;(七)签完的就业协议书,一份留存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给毕业生。(八)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将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核、签发。第十四条 毕业

8、生在签约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不得有危及学校利益或声誉的言行,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其解约手续。第十五条 学校以诚信、规范为基本原则,严格控制毕业生解约。就业报到证签发前的毕业生解约只能办理一次。就业报到证签发后的毕业生解约不予受理。第十六条 由于用人单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解约,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原件)的前提下,各学院、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尽力协助毕业生维护个人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第十七条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书面约定“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参加国家项目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9、”等类似条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约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不需交纳违约金。如果签订有附加条款却未含上述内容的就业协议,则需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通常以双方沟通洽谈为主来解决问题。第十八条 由于毕业生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换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材料准备:要求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应事先准备好以下书面材料:(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杭电就业网”可下载)。申办毕业生须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或附详细书面材料,包括原签约单位(包括就业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原件;新单位书面同意接收的原件;本人要求解约的书面申

10、请;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就业辅导员(或经办人)的书面意见;各学院主管就业领导的书面意见并盖学院公章。(2)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二)递交材料:申办毕业生在规定受理时间(详见学校就业网通知,下同)将解约申请材料整理齐备后送至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审核发放: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申办毕业生递交书面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就业辅导员(或经办人),申办毕业生据此领取新协议书并将新编号报各学院备案。第十九条 就业报到证签发前的毕业生解约率作为指标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第二十条 因签约当事人原因造成协议无效而确需重新申办的,参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执行。第二

11、十一条 协议书因非人为污损等情况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申办毕业生应持原件和填写完整并签有所在学院就业负责老师意见和各学院主管领导意见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杭电就业网”可下载),于规定受理时间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换发新协议书手续,并将新编号报各学院备案。第二十二条 已签发就业报到证或已签约毕业生遗失协议书,学校原则上不予补发。未签约但因故遗失确需补发时,申办毕业生应完整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就业负责老师和各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规定受理时间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查并于受理次日起在学校就业网公示1

12、5天内无举报或投诉等异议的,申办毕业生可据学校就业网公布批准名单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领新协议书,并将新编号报各学院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般在每年6月底上报毕业生初次就业方案,8月底上报就业修改方案,并分别在7月和9月初统一发就业报到证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落实寄发事宜。报到证签发后,学校一概不受理各种就业调整和就业协议书补办手续,但可提供咨询等就业服务。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未上交协议书或经鉴证的就业合格材料,且没有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或代理手续的,学校视为无接收单位,其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等在毕业当年8月底统一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报到证等签发后,不管毕业生是否到接收单位报到均视为报到。凡是由毕业生个人原因引起的后果,一概由毕业生个人负责。第二十五条 如本管理办法与上级出台新的文件有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试行,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动废止。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深化年各项工作和“三乐两校”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搭建具有时代特征大学生特点的文化艺术活动平台,促进学院间师生的友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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