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干部管理规范-农村干部管理规范(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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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xx镇委xx镇人民政府村(居)干部管理规范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居)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村(居)干部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第三条 村(居)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村(居)干部的职责任务,规范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待遇保障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寓现任、离任、后备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村(居)干部管理机制。第一

2、章 职责任务第四条 村(居)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任务村(居)党组织是党在村(居)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书记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2.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协调村(居)“两委”关系,抓好对村(居)干部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

3、成工作任务。3.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带领干部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4.抓好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和推进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配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5.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各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学习、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战斗的坚强集体。6.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搞好远程教育网络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五个好”党员活

4、动,落实党员“设岗定责、目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领导本村(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群众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村风民风。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任务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定期召集村(居)民

5、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居)民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在党组织领导下制定并实施本村(居)发展规划,加快村(居)级经济发展;认真办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为群众搞好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本村(居)集体所有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4.对村(居)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搞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

6、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邻里之间、村(居)与村(居)之间、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团结互助,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居)稳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措施,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6.自觉维护和服从村(居)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居)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带头落实好村(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一人兼的,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第六条 其他村(居)干部的职责任务其他村(居)干部在党组织领导下分别按照“两委”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7、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 选拔任用第七条 村(居)干部的标准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处事公道,清正廉洁。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发展欲望强,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的方法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比较强。4.服务意识比较强,密切联系群众,乐于为群众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5.年富

8、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新选拔的村(居)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第八条 村(居)干部的职数。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居)干部,1000人以下的村(居),一般不超过3人;10002000人的村(居),一般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享受误工补贴的一般不超过本村(居)人口的2。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享受补贴的人数可略有增加。第九条 村(居)干部的选拔方式。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民主推选、公开考选、异村任职、回请下派等多种形式选拔村(居)干部。通过民主推选的村(居)干部,一般立足本村(居),从大、中专(高中)毕

9、业生、复退军人、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青年中选拔产生。在推选方式上,村(居)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或“两推直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重视选拔妇女干部,原则上,每村(居)“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第十条 村(居)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全面实施以“把政治素质好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勤劳致富的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模范”为主要内容的 “三培工程”,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村(居)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村(居)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一般应做到一职一备。后备干部由村(居)党组织按照村(居)干部选拔条件

10、推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备案。必要时,可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确定后备干部。通过定期培训、专人帮带、实践锻炼、进修学习等形式,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选拔村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十一条 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任期。村(居)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居)主要干部在积极参与市级组织培训的同时,要积极参与乡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围绕提高村(居)

11、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发展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按章理事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能力,重点抓好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市场经济、实用技术、工作方式方法、村务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村(居)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正规化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加强思想作风教育,引导村(居)干部切实增强宗旨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水平。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的形式。整合科技知识培训示范基地、远程教育网络等多种培训资

12、源,采取集中办班、分散自学、实践锻炼、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十五条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村(居)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书,由党委统一考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制定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向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考察制度。对村(居)干部考核考察由乡镇党委组织。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以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为主,注重实绩;在考核时,村(居)干部在党

13、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乡镇党委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对村(居)干部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的评定。对村(居)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第十七条 建立关怀激励制度。乡镇党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居)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村(居)干部,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蓄意诬陷、打击报复村(居)干部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因公给村(居)干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 建立监督审计制度。认真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实行“村财村用乡管”的办法,加

14、强村(居)财务管理。对村(居)财务实行年终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负责,必要时请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和负责财务的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第十九条 建立组织处置制度。对村(居)干部组织处置,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对上级作出的决议、决定拖着不办或贯彻不力,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责任目标,或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较多的;不关心群众生活,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因加重农民负担及工作作风问题,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稳定的;在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诫勉期一般不超过一年。2.有下列情形

15、之一者,予以免职或提请村民会议罢免:连续两年民主评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诫勉期满,经考察不适于继续留任现职的;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的;自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整的。3.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搞宗族派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居)“两委”干部档案,由乡镇党委管理,村(居)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第五章 补贴待遇第二十一条 补贴标准。村(居)干部的补贴待遇坚持公平合理、绩酬挂钩的原则,“两委”成员一般实行结构性固定补

16、贴,其他村(居)干部一般实行误工补贴。实行固定补贴的干部,年补贴总额一般不低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实行误工补贴的干部,日误工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同等劳动力日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第二十二条 补贴发放办法。村(居)干部固定补贴由乡镇统筹管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靠自身能够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居),可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拟定具体标准,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党委批准后执行。经济薄弱村(居)“两委”干部固定补贴,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列支,专款专用。乡镇根据千分制考核办法,核定具体的报酬标准。补贴的发放,在年终综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到村。第二十三条 村(居)干部因公致伤、致残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照顾。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由市以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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