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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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p 1 基本原理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德萨米的经济法主张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赫德曼的定义,揭示了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德国成了现代经济法的发祥地.经济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自然法则一书)之中,但具有现代意义的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1919年德国颁布的煤炭经济法)。中国较为完整的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开始于(1978)年,当时我国经济正进入(改革开放)时代,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的概念是国

2、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定位-“社会本位”,这是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集中表现在:(1)在交易行为中强调公平交易,注重对弱者群体的保护;(2)对产品责任、公害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度;(3)立法强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加以禁止、限制或制裁。经济法的地位:七大法律体系之一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程序法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差异性A. 从对

3、市场主体的保护范围分析,民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经济法则对特殊主体给予特殊保护,以体现产业政策。 B. 从调整方法看,民商法主要是在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上采取权利的自律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任意性规范;而经济法则是在体现国家意志的前提下采以权力的他律机制规范企业和政府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C内容和体系不同。民商法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D基本原则不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为:私权神圣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公序良俗原则;营业自由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国家干预适度

4、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公益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E. 从发展趋向看,民法特别是商法强调全球化,而经济法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F. 价值内涵和价值目标上看,民法的价值在于追求个体、微观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它所坚持的是“社会整体效益优于个体效益”的原则。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a. 调整对象不同 b.调整的宗旨不同 b. 调整手段不同: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即强制命令和服从;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除了强制式、命令服从式手段之外,但还采取一种参与式的、柔性调整方法 c. 对政府行为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行政法侧重于从法律程序上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经济法则既需要对

5、政府干预进行授权,又需要对政府干预权的行使进行控制,兼有程序控制和实体控制的双重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 4、 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经济法的体系(一)市场主体规制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二)市场竞争秩序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三)宏观调控法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银行法 政府采购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四)社会分配规制法(社会法)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7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经济法

6、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经济法主体干预主体: 管理主体 (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并且具有经济干预权的政府机关 行业协会)干预受体: 市场主体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一)经济行政机关 1 综合性的经济管理机关 :发改委、人行、证监会 2 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各部委 :商务部 3 市场秩序管理机关 :工商局4 专业性职能机关:质检部门、计量部门、标准化部门(2) 行业协会 纺织业协会、出版业协会(3) 法人组织 1 企业法人 (营利性)2 非企业法人(非营利性)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法

7、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文教卫 社会团体法人:各种学会、联合会(四)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他主体: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 个人独自企业 合伙企业 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法客体(一) 经济行为 (管理主体的干预行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二)经济行为所及的物:有形物(动产与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 智力成果 经济信息1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bcd )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杨某2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bcd ) A 阳光 B 货币 C 设计图纸 D 专利权经济法责任制度1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共有的责

8、任形式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2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 : 惩罚性赔偿责任 结构控制 产品召回责任 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 行为禁止经济职权:是一种职务性的权利 是一种命令与服务性质的权限 是一种法定的权限 目标之一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职责:是指经济行政机关依照经济法律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能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特点-法定性 专属性经济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 企业自主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 经济请求权 管理性的请求权 赔偿性的请求权经济义务:遵守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义务 正确行使经济职权与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 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依法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9、的义务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中的地位A、法的体系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B.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和农民 民法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 行政法主体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Chp4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Enterprises)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的基本法律形态: 1. 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 合伙企业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出资人,属于契约式企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3

10、公司 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 1. 公司依法成立2.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3.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4.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比如只跟子公司签了合同,破产时母公司是不会给出补偿的)根据公司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划分: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法的调整对象1. 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2. 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3. 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设立我国企业设立的方式(1)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设立:(股份制公司)限制经营的,盐烟草等(2)由国务院特许设立:

11、(特大型企业、金融性企业、全国性公司)中国石油,中国银行(3)法律规定具体条件,依法登记设立(个人独资、合伙)(4)规范化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公司)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里不能有公司有限等,公司起名工商管理局有要求:行政区划、有寓意、行业领域、责任形式)2企业要有自己的章程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适应的从业人员5. 企业要有生产经营场所(商用的,不能是家庭)6.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现在流行多元化经营,投资行为等)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 法律特征: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仅有一个自然人投

12、资 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单独经营管理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量不限)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尽管申办独资企业条件比较宽松,但是独资企业创建、运作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首先,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制。除了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外,其余人员都可以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以申办科技创业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在申办独资企业时,要递交身份证和职业状况证明。本案中,顾勇是国有企业的宰在职人员,他

13、欲车间的又不是科技型的独资企业,不符合投资人的条件;他应该先辞职。其次,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律未规定底限,出资也不须经中介机构验资,但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包括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投资人的出资应该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但是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不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而是要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先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出资的,还要追究其家庭财产。顾勇对注册资本及承担责任的认识是错误的,投资人在创建企业时必须考虑到承担无限责任问题。另外,由于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所以最好从事社区服务、都市工业或者科技创业等方面,顾勇

14、欲开一家面点制作的小店是适合独资企业经营的。再次,由于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等字眼。一般是根据其经营范围或所从事的行业来确定,如商业一般叫商店、商行,工业一般叫厂等。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也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生产经营用房,但法律对经营用房的面积未作规定。顾勇要创办独资企业必须找到一处固定的用房。第四,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包括投资者和雇员。雇工人数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一般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国家无强制性规定。当然不雇佣他人能够经营的,企业只有投资人一人也行。独资企业一旦雇佣雇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15、,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独资企业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但是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顾勇可以雇佣职工和经理,但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经理的行为代表企业,顾勇是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除非他能证明第三人的恶意的。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但是应当依法设臵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可以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最后,创建独资企业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个人独资企业处理的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顾勇自行挂牌营业是违法行为。合伙企业法特征1. 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付出资金或劳务,有限合伙人必须出资金2.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3. 合伙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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